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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尼 59比7,不代表民意的民意代表會面臨什麼?

當地時間2月6日,懷俄明州共和黨委員會以59票比7票的投票結果,要求該州選出的眾議員利茲立即辭職。利茲是共和黨在眾議院內的三號人物,她在1月中旬,投票支持彈劾川普

不過,懷俄明州共和黨委員會的投票並沒有強制性,要解除眾議員的職務,只有兩種方法,一是眾議員自己辭職,二是眾議院以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數票將其罷免。

利茲雖然是共和黨人,但是共和黨無權解除其擔任的公職,因為公職是國家性職務,而不是黨派性職務。

共和黨人可以解除利茲的什麼職務呢?可以解除眾議院共和黨會議主席職務,這個職務並不是公職,而是一個「黨職」。

那麼,多數黨領袖是「黨職」嗎?不是,這也是個公職。我們不能望文生義。多數黨領袖的原文是majority leader,直接翻譯的話應該是多數派領袖,其中並不包含「黨」字。同理,少數黨領袖的原文是minority leader,直接翻譯的話,就是少數派領袖。

漢語中,將其翻譯成多數黨領袖與少數黨領袖,其實是不嚴謹的,不過既然已經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翻譯了,那就只有沿用了。同樣的翻譯問題也體現在department of state上,正確的翻譯應該是國務部,而不是國務院。secretary of state應該翻譯成國務部長,而不是國務卿。不過州一級的州務卿,也是secretary of state這個詞,大家在閱讀原文的時候,需要注意語境,別搞混淆了。

利茲會辭職嗎?肯定不會。她為自己辯解說:我彈劾川普總統的投票,是由我對憲法的誓言所驅動的。

眾議院議事廳

無論利茲怎麼說,她的彈劾投票,都是不恰當的。因為彈劾案本身就存在違憲爭議、存在分裂美國社會和共和黨的客觀後果、未經特別檢察官調查就進行彈劾是一種政治迫害。憲法是神聖的,如果利茲真的有對憲法的信念,那麼就更不應該在這起有違憲爭議的彈劾案中投下贊成票。

同時,眾議員應該依據什麼來投票呢?是依靠自己的認知來投票?還是依靠自己選區民眾的意願來投票?

多數時候,眾議員自己的認知和其選區的大多數民眾的認知都是一致的,不存在衝突。但是當發生衝突時,應該怎麼辦呢?是應該依據自己的內心認同,還是依據選民的意願呢?

2000年美國前副總統迪克·切尼和女兒瑪麗·切尼(左)與利茲·切尼。ED REINKE/ASSOCIATED PRESS

以利茲的投票舉例。

利茲來源於懷俄明州,根據先前fox news和politico的民意調查:大多數懷俄明州的選民,都對利茲的投票感到非常不滿,他們認為利茲不應該投票支持彈劾。

我認為:作為一名眾議員,當自己的認知和自己選區大多數選民的意願不一致時,應該遵從大多數選民的意願。

眾議員的名稱是Representative,這個意思,直接翻譯過來的話,就是「代表」的意思,最表意的翻譯,其實就是「民意代表」。代表誰呢?當然是代表選區選民了。

當初美國制憲時,對參議院和眾議院賦予了不同的職責,眾議院是直選的,參議院最初是間接選舉的。制憲者們就是希望眾議院能夠成為一個人民的議院。眾議員的任期之所以只有兩年,就是為了讓人民能夠儘快換掉那些不聽取選區民意的眾議員。

因此,眾議院就是一個表達選區多數人意見的地方,作為一個眾議員,利茲是不合格的,她沒能代表她選區多數人民的意願。

有人會說:不是要制止多數人暴政嗎?如果什麼都依據多數選民的意願來,那少數人的利益怎麼辦?

別急,不是還有選舉人團嗎?不是還有參議院嗎?參議員的單詞是senator,直接翻譯的話,就是「元老」的意思。按照美國制憲者們的設計,這些人更多的是依靠自己的認知來投票。為了把這些人和選民隔離開來,美國憲法規定參議員任期六年,還是間接選舉(現在是直接選舉了)。

因此,無論利茲怎麼說,她都不是一名稱職的共和黨人,更不是一名稱職的眾議員,she failed to represent her constituent.

現在,越來越多的懷俄明州共和黨人表示,他們要在中期選舉中,挑戰利茲的眾議員職位。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寰宇大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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