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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為娼:明治維新中一個底層女性的自白

妓女阿悴,在明治五年娼妓解放令頒布後兩次寫下結婚請願書,哭訴自己「不願為娼」,但在主家欠下的巨額債務堵住了她通往自由的道路。

德川幕府的天下結束後,擁有百萬人口的江戶發生了什麼?舊時代的町人、武士、游女又是如何生活在新時代的東京?本書傾聽被正統明治維新史埋沒的小人物的聲音:幕府小吏本多元治,利用明治三年混亂的土地政策,以失去都市色彩的小石川兩百坪地,置換了繁華的本所一丁目八十坪地,在激變的東京為全家求得了安棲之所;妓女阿悴,在明治五年娼妓解放令頒布後兩次寫下結婚請願書,哭訴自己「不願為娼」,但在主家欠下的巨額債務堵住了她通往自由的道路;三味線皮匠小林健次郎,在明治十九年向東京府水廠局提交請願書希望學習製造魚油,但藩閥政商仍視之為賤民,不予理睬……

本文選自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從江戶到東京:明治維新小人物們》。

竹次郎事件

阿悴是隸屬於三州屋的妓女,三州屋位於新吉原京町二丁目勢喜長屋地帶。新政府發布「娼妓解放令」之後,阿悴獲得了人身自由。阿悴出生于越後國蒲原郡卷野東汰上村(現在的新潟市西浦區)的百姓家庭,父親名叫忠七,母親名叫阿弓。不同史料對阿悴年齡及賣身地的記載略有差異,大致而言,阿悴七歲時被賣給了下野國日光例幣使街道合戰場宿的妓院福田屋,十三歲時以七十五兩的價格轉讓給品川宿紅屋,規定服務期為十年,但是一年半後又被以七十五兩的價格轉賣給了深川西橫町的低級妓院經營者橋屋政五郎,在此服務了七年。明治四年(1871年)十二月,阿悴被新吉原京町二丁目勢喜長屋的低級妓院經營者三州屋國次郎以八十兩的價格收購,規定服務期為五年八個月,但第二年十月二日就迎來了「娼妓解放令」。

京町二丁目內的道路網十分密集,道路兩側聚集了數十間低級妓院。道路的中央設有屏障,保證外人看不到店內的狀況。看守們手執鐵棒守在路上,對不來光顧妓院的路人高喊「繞路走,繞路走!」面向道路的低級妓院內部被隔門分割出若干區域,每個區域大致能鋪下一床被褥。有客人來店,妓女們就會關上門開始營業。

幕府末期、明治時代早期的橫濱妓院

明治五年(1872年)正月版的《新吉原詳圖》是「娼妓解放令」發布前印製的最後一版吉原觀光圖。此版地圖顯示,京町二丁目中有全盛長屋、萬長屋、稻毛長屋、勢喜長屋四處低級妓院聚集的建築群,勢喜長屋的入口處就是三州屋花經營的妓院。經營者的名字不是國次郎而是花,應當是國次郎借用了妻子的名字,這種現象在當時並不少見。阿悴在此版地圖發行的前一個月才被賣到三州屋,因此地圖上並沒有阿悴的名字。三州屋的妓女只有初梅、花里、琴浦、小菊、錦山五人,但此時阿悴應該已經在此服務。

幼稚的結婚請願書

在三州屋服務了十個月後,新政府發布了「娼妓解放令」,阿悴不得不回到上一個主家橋屋政五郎之處。此時,政五郎已經不再經營妓院,轉居在吉原附近的淺草花川戶町。政五郎逼迫阿悴去別的地方工作,阿悴卻向東京府提交請求,願與新吉原京町一丁目海老屋的傭工竹次郎結婚,不再當妓女。東京府文書中的「娼妓解放」一冊中,收錄了竹次郎和阿悴提交的請願書,請願書表達了阿悴的真實情感。

直言請願誠惶誠恐

新吉原二丁目勢喜長屋三州屋妓女阿悴,越後國蒲原郡卷野東汰上村人,幼名阿豐,父為百姓忠七。七歲之時賣予下野國合戰場宿福田屋,十五歲之時賣予東京深川橋屋政五郎。至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共侍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賣予新吉原三州屋,侍五年八個月,計八十兩之契也。今聞解放令,欣喜萬分。吾等向來情深意切,望為夫婦。與政五郎議及此事,政五郎曰無十五兩不可成婚。吾等自無十五兩,願償食費並些許之財。政五郎不從,曰今日即往吉原升屋(妓院)。阿悴不願為娼,萬望大人慈悲,准其還良,全吾等之願。

吉原京町一丁目海老屋吉助傭工竹次郎(拇指印)

阿悴(拇指印)

(貼紙)「村上權典事殿御談」

阿悴在請願書仲介紹了自己從七歲時賣身直至成為新吉原妓女的經歷,表達了對「娼妓解放令」的欣喜之情,然而主人政五郎卻說若要同竹次郎結婚,必須付款十五兩,用於償還解放令頒布後半個月期間阿悴的伙食及日常生活費用。阿悴說可以交出飯費和少許金錢,政五郎不同意,要求阿悴去新吉原的妓院升屋賣身。阿悴卻表示無論如何也不願再做妓女,希望還良結婚。請願書末尾署上了竹次郎和阿悴兩個人的名字,上呈至東京府。

東京府的官吏看到這封請願書時,恐怕是苦笑連連。在專門處理請願書等行政文書的官員看來,這封請願書的格式散亂,內容也極其幼稚。請願書題目使用的是口語說法,篇中錯字頻出,寫錯的地方被直接塗黑,曾在寺子屋學習過的人一般不會犯此等低級錯誤。當時,政府正忙於處理「瑪麗亞·路斯」號事件,對政府而言,此事件是有關國內、國際形勢的重大難題。如果不是在「娼妓解放令」剛剛發布的時間點上呈這封請願書的話,請願書很有可能被隨手扔掉,或被駁回,自然無法流傳至今日。

請願書原件(東京公文書館藏)

最大的問題是,竹次郎在簽名處按下了拇指印。女性用拇指印較為普通,但是男性使用拇指印是極為罕見的。可見竹次郎本人未立門戶,也沒有監護人或男性親屬為其聯名上訴。請願書以竹次郎的口吻書寫,但不知是竹次郎本人親筆書寫,還是同情竹次郎與阿悴二人的朋友代為書寫。無論如何,這封請願書向我們展現了不熟悉公文寫作的妓女、傭工及其周邊人群的真實願望。

收到這封請願書後,第五大區小八區戶長福島正義聽取了阿悴和政五郎的證詞,並留下了證詞記錄。根據證詞記錄,竹次郎第一次拜訪政五郎,請求與阿悴結婚之時,政五郎以「竹次郎身為傭工,未立門戶,產業未定,前途未卜」為由,拒絕了竹次郎的請求。因此,竹次郎與阿悴決定直接向東京府請願,呈上了上述請求書。請願書的末尾附著寫有「村上權典事殿御談」的貼紙,意味著東京府的官員通過口頭命令,駁回了這封請願書。

雖然文章幼稚,且請願以失敗告終,但「不願為娼」一句,傳達了當事人的急切心情。阿悴從小舉目無親,長期生活在性服務行業的圈子之中。在二十二歲迎來解放令之前,阿悴生活在監視與暴力之中,被迫出賣自己的肉體。「娼妓解放令」為阿悴帶來的喜悅與希望是難以言表的。然而「娼妓解放令」發布後,阿悴還是要繳納十五兩才能獲得自由,否則就要立即去新吉原升屋再做妓女。政五郎的態度粉碎了阿悴的「解放」美夢。湧上阿悴心頭的是「不願為娼」的哀嚎與對政五郎的憤怒。阿悴的心情打動了非親非故的傭工竹次郎,是以竹次郎才大膽地直接向東京府投書請願。

政五郎的應對措施

阿悴和竹次郎的請願雖被東京府駁回,但政五郎卻感到可能失去阿悴。明治五年(1872年)十二月二日,政五郎製作了一份借款證書,放款人是三州屋國次郎。證書中將政五郎寫為阿悴的養父,內容是「吾之養女,此番真心願為妓女」。因為家中貧窮無衣可穿,阿悴懇請國次郎借款十五兩,阿悴賣春收入用於償還此款。

政五郎和三州屋國次郎無論如何都要保持阿悴的人身所有權,因而在借款證書中融入了兩項避免娼妓解放的要素。第一,政五郎與阿悴的關係為養父女,屬於戶主權適用範圍。第二,「娼妓解放令」發布半個月後,阿悴自己向三州屋借款十五兩(相當於今日一百萬日元),因而必須承擔償還義務。「娼妓解放令」規定,命令頒布前的賣身費無需償還,但頒布後的借款則按規矩償還。在阿悴看來,半個月的伙食費及生活雜費居然要十五兩巨款,這筆錢最終會落入「養父」政五郎之手,自己卻被債務束縛。近代以後,戶主權和債務一直是束縛妓女的兩大要素,政五郎的借款證書堵在了阿悴通往自由的道路上。

菊次郎事件

阿悴不得不遵從政五郎命令,前往三州屋為娼。明治六年(1873年)一月十一日夜晚,新吉原發生大火,三百四十五戶全部被燒毀。三州屋國次郎帶領著妓女阿悴外出避難,一月十四日早晨,阿悴帶著所有物品趁亂逃跑,躲到了一直關照她的常客深川第六大區小十五區東扇橋町理髮師石原菊次郎的家中。菊次郎是深川東大工町二號店理髮師糟屋定吉的弟子。阿悴向菊次郎訴說了自己的心願,菊次郎卻提出了不同意見。

菊次郎的意見並無史料記載。理髮師在江戶時代屬於底層人員,菊次郎對阿悴的回答應當是「如果幫你逃跑,我自己就要鋃鐺入獄。我地位卑微,也沒有為你贖身之財。你雖然可憐,但還是回去為好」。阿悴在菊次郎家住了一周左右,一月二十日,阿悴又回到了三州屋。

然而,二十八日早晨,阿悴又帶著隨身物品跑到了菊次郎家中。二月二日,阿悴與菊次郎向東京府起訴,要求獲取人身解放並結婚,訴狀如下:

一月二十八日(中略)阿悴前來商談,因恐勞煩大人,故請菊次郎師尊定吉前往淺草花川戶第五大區橋屋政五郎處詳談,願償借款,政五郎不從,反言欲對簿公堂。菊次郎只得求於深川扇橋町町官後丁音藏,町官卻拒不過問,只得懇請東京府(後略)。

《娼妓解放》二

菊次郎被阿悴的誠意打動,願意以結婚的方式解救阿悴,於是先找師傅定吉諮詢。定吉答應替菊次郎調解,親自去拜訪政五郎。近世的民事糾紛原則上可以進行庭外調解,這一習俗一直延續到明治維新之後。

定吉表示可以立即償還阿悴的十五兩借款,此借款對菊次郎來說是無法負擔的。然而在近世,從事同一工作的町人在生活上往往會互相幫襯,這一傾向在近世町人師徒間十分明顯,為數不少的師傅願意將營業權(包括開設店鋪和上門服務)傳給弟子。顯然,沒有師傅定吉的經濟支援,菊次郎無法替阿悴還清欠款。

雖然菊次郎表示立即償還政五郎提出的不正當借款,但政五郎依舊不同意,甚至威脅說要對簿公堂。走投無路的菊次郎不得不向町官後丁音藏告狀,後丁音藏卻拒絕受理,可見基層的行為與娼妓解放的指示完全相反。菊次郎盡全力為阿悴贖身,卻處處碰壁,二人只好向東京府上訴。

阿悴的申訴

阿悴不斷尋找結婚對象以求還良,甚至不顧妓院經營者的暴力懲罰,趁火災逃跑,究竟是什麼驅使她做出如此大膽的行為呢?阿悴在訴狀中陳述如下:

明治四年十二月,三州屋國次郎以金八十兩購得妾身五年六個月,去年解放令發布,妾無親無故,只得歸橋屋政五郎處,後政五郎以妾之名義,借金十五兩於三州屋,以妾身為抵,借金日積,妾再無安生之日(後略)。

《娼妓解放》二

「以妾身為抵」意味著阿悴的人身自由被作為借款的抵押物。訴狀中,阿悴對不經當事人同意的上述行為表達了強烈的不滿。

針對菊次郎和阿悴的上訴,二月三日,新吉原所在地第五大區十二小區的戶長組織了調查,並向東京府上交了報告書。報告書認定十五兩借款為阿悴本人所借,換言之政五郎製作的借款證書發揮了作用。二月五日,五名當事人菊次郎、糟屋定吉、橋屋政五郎、阿悴、三州屋國次郎與深川東扇町、深川東大工町、淺草花川戶町、新吉原京町二丁目的官吏聯名向東京府上呈了最終調解決議書。調解結果是,政五郎將阿悴帶回家,菊次郎不得與阿悴結婚。

政五郎獲得的十五兩(解放令發布後一個月的借款,實際上為賣身費)被認定為阿悴本人的借款,他需要把該款還給阿悴。然而,國次郎卻說阿悴再次逃跑前幾周已經支出了三兩二分二朱,此外還有各種雜費。即使阿悴手中有十五兩,減掉這些雜費後,依然無法償還借款。阿悴此後的境遇再無史料記載。

社會底層人群的自尊

從妓女阿悴的經歷可以讀取諸多信息。第一,債務與戶主權可以有效控制妓女的人身自由。第二,最終調解需要戶長和町官參加,因為地域社會對維持花街秩序有著自發需求。第三,竹次郎與菊次郎雖然出力解救阿悴,但是他們對遍及江戶各地的性服務行業並無批判意識。他們雖然都屬於都市底層民眾,但卻與時常光顧花街的武士、商人一樣,對新吉原的淫亂狀況熟視無睹。

正是因為所有人都將花街視為合理的存在,不存在近代以後輿論對娼婦的輕蔑,所以竹次郎等人才會利用結婚等各種方式,竭盡全力地試圖解放阿悴。阿悴本人雖然非常厭惡賣春行為,但卻並不覺得自己被玷污,也不認為賣春是無法向他人啟齒的羞恥之事。因此,阿悴才會滿懷自尊,直接向東京府請求准其結婚。阿悴的這一行為源於近世社會對性服務行業的默認態度,是東京底層勞動階層對自我價值的肯定。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夏雨荷

來源:群學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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