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報導,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在穩定居民、農業及公益性事業電價的前提下,將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由分別不超過10%、15%,調整為原則上均不超過20%。同時,加強分類調節,對高耗能行業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不受上浮20%限制。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