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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兄長告《梅艷芳》侵權 梅媽怒斥:財迷心竅

香港媒體報導,已故「樂壇大姐大」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昨日(3日)入桌高等法院,以梅艷芳名字品牌及商標極具商業價值為由,指控電影侵犯商標,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侵犯商標,冒名行事,強制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

素來與梅啟明感情甚佳的梅媽,卻一反常態與兒子「割席」,指他自作主張,更斥對方財迷心竅,梅啟明對此卻冷淡回應:「有什麼問題呢?」而電影公司表示事件已交由法律團隊處理。

據悉,梅啟明為原告,被告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入桌狀指,原告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進行活動紀念梅艷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Muin」,指其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稱及連帶商標極具商業價值,原告2018年除夕晚遮交了防禦商標申請,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類別包括影音器材、文具、服裝、各項商業活動及學術活動等。入桌狀續指,被告則製作電影《梅艷芳》,上月12日於香港上映,過程、內容及宣傳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標,誤導公眾造成原告損失,遂入桌申令禁制。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趙麗

來源:港星台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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