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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員工遠程上班,拒絕做這事,被炒了

企業總部位於佛羅里達州米拉馬爾(Miramar)的軟體開發公司Chetu Inc,要求遠距上班員工接受網絡受訓時必須全天打開鏡頭以證明出席,一名荷蘭雇員以「一天九小時受到監控會覺得不舒服」為由遭拒而被炒魷魚。這名員工將Chetu Inc告上荷蘭法院,指控遭到不當解僱(wrongful termination),勝訴獲賠7萬5000歐元。根據媒體報導,這名員工向法院遞狀提告之後不久,Chetu Inc便關閉了荷蘭當地分公司。

科技資訊網站TechCrunch報導分析,相同事件如果發生在佛州或在美國其他地點上班的員工身上,整起案件將屬於工作權利法(Right-to-Work Laws)規範範疇,也就是勞資雙方屬於「自願」(at will)關係,勞工若不願配合僱主下令打開鏡頭等工作要求,可以自行辭職或被僱主解聘。

荷蘭時報(NL Times)報導,住在荷蘭迪森(Diessen)的一名男子,2019年1月起擔任美國佛州軟體公司Chetu Inc荷蘭雷斯威克(Rijswijk)分公司遠距上班員工,年薪7萬多歐元。這名任職於行銷部門的男子奉命參加公司的網絡受訓課程時,被要求必須全天打開鏡頭,並分享電腦屏幕畫面。

這名男子向上司反應「一天九小時受到監控會覺得不舒服」、「隱私受到侵犯」,並表示既然已經分享電腦屏幕,公司也可以隨時監控筆電運作狀況,便沒有必要上班時間全程打開鏡頭。這名男子8月26日遭到開除,解聘原因是「拒絕工作」(refusal to work)及「違抗命令」(insubordination)。

遭到開除的幾周後,這名前任員工在荷蘭蒂爾堡(Tilburg)西澤蘭省布拉班特(Zeeland-West Brabant)法院對Chetu Inc提出不當解僱及侵犯隱私告訴。

Chetu Inc向法院指出,要求遠距上班員工全程開鏡頭,如同員工在辦公室上班可以受到監控一樣。不過,法院引述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第八條及歐洲法院判例裁定,僱主必須在遵循嚴格條件的前提下才能監控員工上班狀況,Chetu Inc要求員工全程打開鏡頭是對原告個人隱私的「不合理侵犯」。

法院裁定Chetu Inc賠償2700歐元的積欠薪水、8375歐元的不當解僱罰款,外加9500歐元的員工轉職補助、5萬歐元額外賠償。另外,法院裁定Chetu Inc必須賠償23個未使用的帶薪休假日、假期津貼,且須負擔原告的法院提告費與律師費。

荷蘭時報報導,法院紀錄顯示,Chetu Inc雷斯威克分公司挨告之後不到一周,便從商會名單當中取消註冊,9月2日則關閉公司。Chetu Inc雷斯威克分公司成立於2013年6月,公司資產1000萬歐元。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方尋

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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