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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北宋神宗朝的一宗毒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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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元豐元年(1078年)的春夏之際,舒州太湖縣發生了一宗震動朝野的投毒謀殺案。

這一年,前國子監博士、太湖縣知縣陳世儒的庶母去世了,陳在呈報朝廷的丁憂條陳中稱母親死於突發心口痛。本來這事也尋常,陳家發喪還歸京師,世儒按慣例丁憂守制。誰知六月份,一名從陳府逃了出來的奴婢,跑到開封府衙門,檢控陳母並非死於急病,而是中毒而亡。

當時的開封府尹是蘇頌,一位正直、持穩的官員(他也是北宋最有智慧的科學家),馬上組織軍巡院(京師法院)的法官推鞫此案。按照宋代「鞫讞分司」的司法程序,應該先由「推司」進行「事實審」。經法醫檢驗,陳母確有中毒跡象,更嚇人的是,其胸口還釘著一根致命的大鐵釘,死於謀殺是毫無疑問的。那麼到底是誰謀殺了她?

陳府的奴婢們供稱,「諸婢以藥毒之,不死,夜持釘陷其胸骨以喪」。但事情可能沒有那麼簡單,審訊下去,案情露出了一個可怕的線索:陳世儒之妻李氏與家婆一貫不合,曾跟眾婢說:「博士一日持喪,當厚餉汝輩。」這顯然是在暗示婢女殺了陳母領賞,隨後陳母果然被殺,李氏自然難逃主謀之嫌疑。現在的問題是,陳世儒知不知情?有沒有參與弒母?

這宗駭人聽聞的人倫大案在開封府審了大半年,還是未能結案。按程序,「事實審」完畢之後,便由「法司」檢法量刑,即進行「法律審」,軍巡院的法吏認為,李氏並未「明言使殺姑,法不至死」。蘇頌也傾向於認為陳世儒並不知情。而這時候,整個京城已在傳播陳世儒合謀殺母的小道消息,流言四起,說開封府長官蘇頌意欲包庇陳世儒夫婦。連神宗皇帝也被驚動了,召見蘇頌,交待說:「此人倫大惡,當窮竟。」蘇頌答道:「事在有司,臣固不敢言寬,亦不敢諭之使重。」表明了他將不偏不倚對待此案、不干預法庭(有司)審訊的立場。

也難怪流言紛起。陳世儒夫婦的家庭背景絕非尋常。世儒之父陳執中乃是兩朝元老,深得宋真宗的寵信,又是仁宗朝的宰相;李氏的家世更不簡單,她的父親是龍圖閣直學士李中師,母親呂氏則是仁宗朝另一位宰相呂夷簡的孫女,現在呂夷簡的兒子呂公著又是同知樞密院,屬於副宰相級別的人物。陳氏夫婦具有如此顯赫的身世,誰敢保證他們不會動用關係請託說項、干預司法?

事實上,案發之後,陳妻李氏便求告她的母親呂氏:開封府快要抓我了,請母親快跟公著叔公說說,請他去跟蘇頌疏通疏通。呂氏「即夜至公著所如女言」,不過呂公著是一位正派人,拒絕了她的請託:「不可。比相州獄,正坐請求耳,逮系者數百人。況此豈可干人?」意思是說,這個案子,朝廷正在查處請託之人,已抓了數百人。況且這種事,我避嫌尚來不及,豈可插手?呂氏只好「涕泣而退」。但呂公著雖沒有出面,他的侄子、大理寺評事(最高法院的低級法官)呂希亞,以及陳世儒朋友的女婿晏靖(一個京官)卻是過問了案情。更何況,京城之中,誰人不知道陳呂兩家的顯赫家世?也許不需要呂家人親自出面,法官就會主動賣一個人情。

可能正因為牽涉到如此龐大的政治勢力,陳世儒案出現了「獄久不決」的局面。元豐二年正月,有御史提出,開封府的法官「所鞫不盡」,沒有認定陳世儒知情弒母,不能再讓他們審下去了。所以案子移交給大理寺別勘。這時,蘇頌也因為另外一個小案,被御史彈劾「故縱」,貶到濠州當知府。陳世儒案進入由大理寺重審的階段。大理寺發現,本案在初審時存在徇私包庇的嫌疑:陳世儒的岳母呂氏「因緣請求」,致使軍巡院原勘官「改易情節,變移首從」,為陳世儒夫婦脫罪。

恰好大理寺丞(分管審訊的法官)賈種民是支持新黨的人,時人評價他「諂事章惇,陰陷良善」,現在天上掉下一個陳世儒案來,正好可以用來狠狠打擊舊黨(呂公著是舊黨領袖),因此,賈種民便以「陳氏姻黨干求府政」為由,「欲蔓其獄」,先後將呂希亞、晏靖,還有呂公著的女婿都逮捕了。已經被貶到濠州的蘇頌也受牽連入獄,賈種民要蘇頌指控呂公著曾經向他請託,蘇頌堅決不幹這種事,說,「誣人死,不可為已。」後來證明,呂公著本人並未干預司法,不過蘇頌因為向別人透露過案情,被罷去濠州知府之職。

案子至此已經滲入了政治鬥爭的因素,這樣審下去,只會越扯越亂。所以元豐二年八月,神宗下詔,又將陳世儒案從大理寺移交到御史台。從開封府軍巡院,到大理寺,再到御史台,這個情節離奇、背景複雜的謀殺案,前前後後審了好幾回,其間李氏數度翻異,依宋朝司法制度,犯人一翻異就須「移推別勘」,即換一批法官重審,以免造成冤案。

到了九月份,御史台終於宣布結案:認定陳世儒夫婦合謀殺害陳母的事實,因陳世儒不願意待在太湖縣當知縣,便默許妻子教唆婢女毒殺母親,以借丁憂的機會回到京城——真令人難以置信,世間竟然有這樣的兒子?宋神宗倒是感念陳世儒之父陳執中,想要留世儒一命,說:「(陳執中)止一子,留以存祭祀何如?」但御史中丞蔡確不答應,反問道:陳世儒大逆不道之罪,「可赦邪?」最後,陳家夫婦以及參與謀殺案的婢女,共十九人均被判死刑;開封府原勘官因故縱人罪,皆受處罰;大理寺的法官藉故擴大打擊面,也被罰銅,次年賈種民又被降職;呂希亞、晏靖也因交涉司法而貶官。

現在也有人認為,陳世儒其實對眾婢毒殺陳母一事並不知情,他是冤枉的,是神宗朝新舊黨黨爭的犧牲品。不過我覺得可能性不大,因為後來舊黨執政了,陳世儒的後人也重新在政壇上崛起,如果陳世儒確有冤情,平反並不難,但陳案一直都沒有人提出平反。

當然在這個案子的審理過程中,確實可以看到黨爭的陰影,而且宋代的司法系統,也做不到完全獨立於政治之外,免不了要受黨爭的影響。但是,我們也應該承認,在那個時候,顯赫門第之內發生了這麼一樁謀殺案,疑兇的政治勢力再大,畢竟還不可能將案子壓下來,還是要走上司法審判的程序。即使出現了「陳氏姻黨干求府政」的情況,也立即就遭到另一派的抵制與抗議。

從制度的角度來看,這是因為宋代的政治保持著明顯的競爭性與制衡性,不僅表現為派系性的黨爭,還體現在「執政—台諫」的二權分立結構上。當時盯著陳世儒案審理經過、防止呂家人介入與司法官徇私的,正是台諫官與新黨中人。被拖入陳世儒案的呂公著珍惜名節、操守,始終不敢濫用權力干涉司法,這樣一種由儒家理想薰陶出來的傳統士大夫品質,無疑值得稱道——而話說回來,在富有競爭性與權力制衡的政治場中,假如呂公著插手了他不該插手的司法,則馬上就會被政治對手或者台諫官抓住把柄,最終身敗名裂的還是他自己。

(選自吳鉤著《重新發現宋朝》,九州出版社,2014-4)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東方白

來源:重新發現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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