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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許志永的了解與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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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懷疑可以通過輿論監督甚至是參政議政,讓共產黨放棄自己的絕對權力,哪怕只是看似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當這個政府連發生過的事情都不願意承認的時候,一個具備基本思維能力的人怎麼去相信它會為發生過的事情承擔責任?又怎麼去相信它會為今後將發生的事情承擔責任?

"政治少數派頓悟系列No.13:我最應該支持許志永和他的同伴們的時候就是現在,把他們的事跡傳達給更年輕的人的時候就是現在。毫無保留、毫無矯飾地說出我對許志永的了解與不了解,就是現在我為許志永他們、我為我自己、我為年輕人、我為文明史中國所能做的最恰如其分的事。

作為一個關注中國公共事件超過20年的人,我自然很早就聽過許志永這個名字。4月10日,他和他的同伴丁家喜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被判處了十四年和十二年有期徒刑。這個意料之中的壞消息傳來的時候,我去讀了許志永的法庭自辯詞,去迎接意料之中和意料之外的痛苦。

上一次我聽說許志永的消息,是他2020年因為和跟其他政治異見者聚會又被抓了。再上一次,是他發表了給習近平的《勸退書》。至於丁家喜,很慚愧,他的名字都是在我了解許志永2020年被捕原因的時候才知道的。那個時候,或者在那之前的什麼時候,我就知道許志永肯定會被逮捕,大概會被重判,或許不會有被釋放的一天。然而,壞消息真正到來的時候,我還是不能不比我預料中更痛苦一些,也不能不感到應該說些什麼。

我在2003年就通過孫志剛事件第一次知道了許志永這個名字,但並沒有特別關注或支持過許志永此後組織的公民行動。

這並不是因為我反對他,或者我當時還"不關心政治",而是因為一些現在看來恍如隔世的原因。

第一個原因,許志永當年只是龐大的公共知識分子群體中的普通一員。

2004年,《南方人物周刊》評選了"影響中國公共知識分子50人",這個榜單當時並不包括許志永,也不包括梁文道,更不必說後來被網民視為著名公共知識分子的柴靜羅永浩韓寒、姚晨等人了。這固然是因為這份榜單自身的局限性,但也是因為可供選擇的候選人實在太多,領域發展的速度實在太快。

如果說現在的中國找不出一個可以關注的公共知識分子的話,當年的中國就是公共知識分子多得關注不過來,因此沒有哪個關心社會和民生(用《南方周末》的說法就是"國脈與民瘼")的網民會只是某一個名人的粉絲。刻薄一點說,成為某一個人的粉絲簡直是種不入流的表現。因為那時吸引網民關注的是公共事件,而當時的大量公共知識分子都會積極圍繞公共事件發表言論,甚至展開多輪論戰。人們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只靠關注某一個人、某一個渠道去了解相對完整可信的事件全貌和背景知識。

如果說現在的公共事件必須依靠無數網民同時關注,與刪帖員拼人數、拼手速,絞盡腦汁編寫隱語黑話,不斷把事件頂上熱搜,才能得到寥寥數語藍底白字官方通告的話,當年公共事件的解決其實並不特別需要網民的大量關注。因為只要媒體集中報導,公共知識分子紛紛發聲,有關部門自然會立刻回應。假如這份回應過於拙劣,就會迎來更多媒體追問和專家駁斥,更上一級的主管部門就坐不住了,會出面提供更能服眾的回應。直到這時,事情才能告一段落。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我早早放棄了在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前提下支持政治改革的希望,而許志永早年則屬於溫和改良派。

我前面提到的曾經短暫存在過的"輿論監督—當局整改"模式,在新生代政治少數派看來或許美好得如同中國夢,只要堅持下去,完全沒有必要反黨反政府,我們寫在憲法上的公民權利就能落到實處,中國社會就會變得更加文明、更加和諧。

抱著這種理念的許志永在《2003:孫志剛案開啟的公民權利道路》一文中提到,當時公共知識分子的努力目標不僅是解決具體的"冤案",更是為了推動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消除侵害公民權利的制度存在。具體到孫志剛案,其目標不僅是追究毆打孫志剛致死的兇手的刑事責任,甚至也不僅是廢除收容遣送制度,更要建立違憲審查制度,從源頭上阻止違反憲法精神、侵害公民權利的法律法規繼續出現。

我並不懷疑以上目標的正確和必要,然而,我很懷疑可以通過輿論監督甚至是參政議政,讓共產黨放棄自己的絕對權力,哪怕只是看似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我的理由很簡單:巴金老人和無數有良知的中國人希望建立的文革博物館在哪裡?1989年的學生運動,乃至中國共產黨建黨以來歷次運動的完整公開記錄在哪裡?涉密的東西不讓看,那曾經印在《人民日報》上的那些東西為什麼也不讓看呢?過時的東西不讓看,那某位藏族作家和某位土家族作家新編新寫的東西為什麼也不讓看呢?當這個政府連發生過的事情都不願意承認的時候,一個具備基本思維能力的人怎麼去相信它會為發生過的事情承擔責任?又怎麼去相信它會為今後將發生的事情承擔責任?

任何一個現代國家的政黨,在對前述任何一起大規模悲劇負有直接責任的時候,唯一符合文明社會標準的擔責方式就是下台。倒不是說人民或別的什麼勢力一定有辦法讓這樣的政府立刻下台,而是說,出了這種事還不下台的政府絕對不可能"汲取教訓,永不再犯",只可能"就這樣吧,下次還敢"。

也許這個政府有時會表現得像個"明君",然而它還是把自己當作毋庸置疑的"君"。只要在這一點上沒有改變,所有接受批評、接受監督的表現就都可以是毛澤東式的"引蛇出洞"。我沒有許志永那樣捨身開路的覺悟,也無從預知他將來會從政府與民意的協調人轉變為公開勸退的顛覆者(至少這是當局的看法),遵循本心走上了另一條道路。

第三個原因,在意識到需要去做的事太多,我能做到的事太少之後,為了避免無所作為或是陷入絕望,我選擇只專心去做不會對自己產生負面影響的事;許志永所做的那些直接跟當局對話或對抗的事不在其中,自然也遠離了我的關注中心。

我這裡說的負面影響,不只是被約談、家人被威脅之類的影響,還有我本人承受不了英雄包袱的因素。舉例來說,我做過的事有長期捐血,還有通過自己信得過的渠道給貧困學生捐過一些小錢,均攤到每個受捐者身上就更少了。我反覆衡量過,覺得這樣的付出是我可以接受的:我不需要知道對方是什麼樣的人,也不會產生什麼期待,無論對方將來是輟學了還是怎麼了,我都不會感到他們對我有所虧欠,或者自己做了無用功;就算某一天出於偶然或對方的善意有機會再打交道,對方頂多再請我吃頓飯也就扯平了,不至於給Ta構成什麼負擔。

我這樣的人,跟以天下為己任,不怕為他人命運負責的許志永,從行動邏輯就開始出現分歧了,對他關注得越多,我心裡的懷疑和憂慮就越多。只有選擇被動關注,必要時聲援,才能維持我自己的心理健康。

這就說到了第四個原因,毋庸諱言,我當年不能認同許志永的一部分言論和行為。

跟很多關心政治的年輕人一樣,我曾因為某個公共知識分子的某些言論,對那個人"一票否決",哪怕沒到那個程度,對那個人的認同度肯定也會下降。在我看來,許志永在幾件事上或者表現出了不專業,或者表現出了思想上的極端保守:

影響最大的一件是《公盟"錢雲會之死真相"調查報告》。我的看法與郭玉閃《公民社會該如何行動?——對許志永調查報告的簡單診斷》中的數位公共知識分子基本一致。另一方面,滕彪在《誰是許志永?》中針對此事的批評和辯解,我也都同意。許志永是一個英雄主義的人,這是他的行動動力和人格魅力之一,也是他有時會犯錯、犯錯之後有時不能及時改正的原因之一。在當年的我看來,許志永認為公民調查團應當發布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真相",僅這一點就離法治原則相去甚遠了。毒樹的果子不能吃,程序正義是最大的實體正義,不能堅持不違背這兩條基本原則的人,無論主觀意願如何善良,在法律和政治上都是不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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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關於藏區314事件調研報告的一些反思》。在西藏問題上,我對於許志永的大一統情結深感失望。當然,出生在中國大陸的公共知識分子群體長期缺乏系統性的反歧視教育,自己補課的時候經常有盲區和短板,所以有大漢族主義、大男子主義甚至是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問題的人可以說數不勝數。當年不少跟我一樣沒有民族主義傾向的年輕一代自由主義者,無法諒解許志永等老一輩自由主義者的這類思維局限。這種割裂到了相當一部分老一輩自由主義者成為川普支持者的時候(詳見林垚《燈塔主義與中國自由派知識分子的"川化"》),已經完全無法彌合了。

不過,到了這個時候,政治少數派陣營內部的分歧已經無關緊要了。因為隨著政府改變對公共知識分子適當應付的態度,轉為打壓律師、媒體、公共知識分子、網絡平台乃至NGO等一切文明社會進步力量的雷霆手段,曇花一現的"輿論監督—當局整改"模式就此消失。公民運動曾經取得的小小進步,幾乎全都倒退到大不如前的狀態。

相對最不重要的一件事是許志永在公盟稅案中的表現,主要是郭玉閃對許在查稅風波中處事方式的批評和佐拉對郭玉閃批評意見的補充和異議。當年的NGO與政府的關係,可以說是小商販和黑老大的關係。只要政府存心來找碴,100%可以挑出毛病,不是左腳先進門,就是不戴帽子。這種情況下其實不存在完美的應對方式,然而許志永的處置方式還是與郭玉閃退出公盟的決定有直接關係。雖然這不表示兩人有私怨,或是有損許志永的人格,但在當年的我看來,足以證明公盟要是無法建立實務方面更加專業的領導團隊,只怕不等政府真正發力就會倒下了。

也許丁家喜的加入彌補了許志永在前述方面的不足吧,可惜到了在成為兩人此次遭到重判實質原因的新公民運動時期,我對許志永他們的活動內容已經全無印象了。因為這個時期我對中國政治前景的絕望感也達到了頂峰,而許志永、丁家喜他們,也開始了長達數年的"受監控——被抓——無法進入大眾視野的不合作運動——再被抓"的悲劇循環。

那時的我,對一切公共事件都是被動接收,連香港占中這個級別的消息都不敢多看,否則就會什麼事都做不下去。除了手頭僅剩的工作,我生活最大的驅動力就是逼迫自己去思考怎樣跟伴侶一起離開中國。

而許志永、丁家喜他們也早已從大眾視野中被抹殺,哪怕是幾年傳出牆外一次的壞消息,在越來越多、越來越匪夷所思的中國特色悲劇中,也顯得越來越蒼白無力。比如發生在4月10日的宣判消息,引發的關注就遠遠比不上4月6日的豐縣董是民等六人案。這不能怪網民,悲劇太多,連淚水都不夠分了。

然而,當我今天伴隨著許志永的法庭自辯詞,回顧許志永曾經完成以及尚未完成的一切的時候,我重新認識了他:他無愧為一位自由的人,公義的人,有愛的人。

他就像那個在沙灘上拯救擱淺小魚的孩子,一邊把一條小魚送回大海,一邊回答那個詢問他"你又救不了這成千上萬條魚,這樣的事有什麼意義呢"的路人:"對這條魚有意義。對下一條也有意義。"

他和他的同伴們,曾經親手捧起過哪些魚呢?

推動廢除收容遣送制度/孫志剛案孫大午案臨沂暴力計劃生育調查家庭教會案/蔡卓華案承德死刑冤案撰寫《中國信訪報告》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黑磚窯事件南方都市報案/救助程益中喻華峰陝北石油案/營救朱久虎推動隨遷子女就地高考政策出台參選海淀區人大代表並當選推動北京律協直選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給習近平的公開信勸退書……

【以上事件整理部分來自"許志永"、"新公民運動"維基百科,部分來自許志永文章《這十年》、滕彪文章《誰是許志永》】

他們沒能救出所有的魚,直到自己也成為一條魚。然而,誰能說這一切沒有意義,誰能說他的此生沒有意義?

許志永配得上自己的無怨無悔,他也引用聖徒保羅的話:"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而我呢,回望過去,我是否後悔自己未能給他和丁家喜等同伴提供更多關注和支持?

即使到了今天,我的回答也只能是不後悔。《圍城》說過:"這些學生一方面盲目得可憐,一方面眼光準確得可怕。……他們的美德是公道,不是慈悲。他們不肯原諒,也許因為他們自己不需要人原諒,不知道也需要人原諒。"

我年輕的時候,不可能原諒許志永的大一統主義和罔顧程序正義,因為年輕人對正確的標準提高了,老一輩跟不上,只有承受年輕人的"不肯原諒",是不能要求年輕人把標準放寬的。因為在一代代追求真理和至善的道路上跋涉的人類本應如此。年輕人理應朝著更光明、更美好的地方去,他們不能容納的缺陷的確就是缺陷,老一輩在自己內心深處、在自己的上帝面前,也會承認這一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只有不做才能不錯"的道理不需要老一輩教給年輕人,時間是唯一的老師。

只有一種年輕人的不原諒會讓老一輩痛徹心扉:當年輕人比老一輩更缺乏自由公義與愛的時候,當年輕人從垃圾堆里撿回更陳舊、更腐朽的標準,像老一輩曾經不齒的舊時代陰魂一樣去責難老一輩的時候。

所以,我最應該支持許志永和他的同伴們的時候就是現在,把他們的事跡傳達給更年輕的人的時候就是現在。毫無保留、毫無矯飾地說出我對許志永的了解與不了解,就是現在我為許志永他們、我為我自己、我為年輕人、我為文明史中國所能做的最恰如其分的事。

因本文未涉及丁家喜,現將相關介紹附上:

如果我失去自由——記憶中的丁家喜

丁家喜的妻子羅勝春的故事

最後,向包括許志永和丁家喜在內的所有受壓迫的中國人權律師致敬。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來源: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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