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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污水、核廢水,孰是孰非?不如拿數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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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網際網路上,福島的核廢水排放激起了非常強烈的感情。甚至就連核廢水排放的名字都成了一個焦點。無論是福島核電站的管理方東電,還是核能安全的最權威機構——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都使用radioactivewastewater,翻譯成中文是含有放射性的廢水核廢水

但在中文社交媒體,討論福島核廢水是否會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時,一些人會堅稱福島排放的就不是核廢水,必須用「核污水」稱呼,用核廢水就是避重就輕。

細究為什麼必須用核污水稱呼,大體上得到的答覆是福島產生的不是正常核電站運作時的冷卻水,而是直接與反應堆核燃料接觸後形成的有多种放射性元素的污水,自然不能與一般核電站正常運轉時產生的核廢水同名。否則豈非混淆視聽?

聽上去挺有道理,而我們在福島核廢水排放的相關計劃材料里也能看到核污水的說法。例如排放計劃的中文示意圖:

裡面最初的廢水來源里明確寫的是核污水,而且也說明了與核反應堆直接接觸產生。

這裡用污水(contaminated water)也有道理。從環境科學角度,廢水是指被我們用過的水。無論是生活還是工業生產,是搓了個澡,還是燒了鍋爐,被用過的水就會被稱為wastewater,廢水。而污水是沾上了污染物,比如農業生產時噴灑農藥,進入了周圍的水體,也就污染這些水體,污染程度超過一決標准,產生威脅,就被稱為污水

福島核電站當下排放的廢水最初來源是冷卻水、地下水或雨水直接進入反應堆,被放射性物質污染,形成的污水。

只是排放核污水一說忽略了一個關鍵部分:最初形成的核污水不是當下排放的東西。福島核電站是利用ALPS——一個吸附、過濾62种放射性物質的處理系統,把核污水做淨化處理,直到除氚(ALPS沒法處理氚)以外所有放射性物質都達到國際排放標準,這種處理水才是福島核電站要排放的

這也是為什麼聯合國以及IAEA在福島核電站排放核廢水一事上經常用treated water(處理水)ALPS treated water(ALPS處理水)

這些處理水或ALPS處理水是否還應該繼續被稱為核污水?注意污水應該是受污染程度會對人體或環境產生威脅。任何水體裡都會或多或少存在污染物,自來水裡會有消毒殘餘的氯,也可能有細菌、病毒,就算是瓶裝飲用水,也不可能100%只有H2O分子,或許有少量微塑料等等。但我們不會把這些稱為污水,因為污染物的量沒有對所指定的用途造成威脅。

因此,這些處理水叫核污水還是核廢水,關鍵應是看處理後的水,核污染程度如何。實際上,這也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而不是糾結於虛名。

福島排放ALPS處理水的具體標準幾年前就確立,排放前用ALPS將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儘量降到最低,達到排放標準,而氚則通過100倍以上的海水稀釋來達到排放標準。

這也不是僅依據ALPS工作原理的理論推測,而是有實際數據支持。第一批被排放的ALPS處理水來自福島的K4-B蓄水罐組。這一組蓄水罐不僅有福島核電站營運方東電以及日本核能監管機構檢測過放射性物質含量,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也組織多個實驗室的K4-B採樣比較分析。

包括IAEA下轄實驗室、瑞士美國法國韓國的第三方實驗室,檢測結果都與東電高度吻合,而且也明確顯示待排ALPS處理水中超標的放射性物質是氚,其餘放射性物質含量遠低於排放標準:

以網上經常被炒作的銫137(Cs137)為例,「福島排放的是核污水,因為裡面有銫137等常規核廢水沒有的放射性元素」,信誓旦旦如此宣稱的網絡大V們這幾天大家應該見得不少了。可是多個實驗室檢測顯示第一批被排放的ALPS處理水裡,銫137含量僅有0.5 Bq/L。這不僅低於國際排放標準的90 Bq/L,甚至遠低於FDA飲用水的銫137上限7.4Bq/**L**。

此外,在排放入海前,這些ALPS處理水還會做100倍以上的稀釋,我們把這個稀釋倍數算上,銫137入海時含量應該在5 Bq每立方米以下,而太平洋的銫137背景值大約在2 Bq每立方米。難道真的認為這會對環境產生影響嗎?

環境中的銫主要來自於過去的核子試爆。1994年發表於《中國輻射衛生》的一篇論文調查了中國停止大氣層核子試爆約10年後,酒泉地區水源的銫137含量,並與其它地區對比:

表中單位也是Bq每立方米,有些地方自來水、河水銫137含量都超過了5 Bq每立方米。難道這些都是核污水?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福島排放的ALPS處理水,儘管來源直接與核燃料接觸過了,可不代表核燃料接觸帶來的污染就一直存在於其中。如果參考這污水永生不變的邏輯,生活在長江中下游的人,若是從長江取水,是否都在用上遊人製造的污水?

福島排放的ALPS處理水,由於氚以外放射性物質已移除到排放標準以內,本質上就是一種氚水,放射性幾乎完全來自於氚。而此類氚水也是一般核電站在運轉過程中會產生並且要排放的廢水。

世界上也不存在所謂廢水如果安全就不該排放一說,要是此種謬論可以成立,且不說核電站運作時排放含氚的核廢水,生活廢水、工業農業廢水豈不都不能排放了?

中國和其它擁有核電站的國家一樣,都制定有核電站廢水排放的國家標準:

濱海的核電站,除氚、碳14以外其它放射性物質總濃度排放上限是1000 Bq/L。福島排放的ALPS處理水,就算不加100倍稀釋,除氚外剩下的放射性元素加起來都不到20 Bq/L,其中碳14貢獻了一半以上。

因此,對於那些堅決認為必須稱呼核污水而不是核廢水的人,我的一個疑問是具體哪一种放射性元素的存在與含量決定了必須是核污水,又與全世界正常運轉的核電站產生的核廢水,存在什麼樣的差異?

如果真的是對福島核電站排放的安全性擔憂,與其在那裡指責別人說核廢水而非核污水,不如去IAEA網站上看實時的排放數據:

每一個地方有綠點就表明系統運作正常,且排放量符合國際標準。雖然實時數據是東電提供,但IAEA也會做第三方檢測,只是無法做到實時而已。

我不清楚那些在網上叫囂核污水要毀滅世界的人,平日裡是怎麼過日子的。至少對於我來說,如果有國際權威機構和我說是符合國際標準,而且還提供了大量公開的、多方驗證的數據,我不會有更高要求,也不會隨便罵別人毒害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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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s://www.iaea.org/topics/response/fukushima-daiichi-nuclear-accident/fukushima-daiichi-alps-treated-water-discharge/tepco-data

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first\_interlaboratory\_comparison\_on\_the\_determination\_of\_radionuclides\_in\_alps\_treated\_water.pdf

https://link.springer.com/chapter/10.1007/978-4-431-55537-7\_2

http://html.rhhz.net/ZGFSWS/HTML/1994-1-36.htm

https://www.chinansc.cn/gzxc/bwbd/fsxfwxgwt/201607/t20160704\_550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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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來源:Y博的科普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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