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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已先實施:隨意查中、外任何人手機 氣氛恐怖

——國安人員七月起抽查個人通訊設備深圳上海等地海關已先實施

中共國家安全部4月26日公布兩條執法程序規定,其中規定提到當地執法人員將被賦予檢查電子裝置的權力。屆時到訪中國的遊客可能會被當地執法人員檢查手機或電腦等設備。深圳、上海海關已開始抽查入境旅客的手機或筆記型電腦。

根據中國的新規定,到訪中國的遊客可能會被當地執法人員檢查手機或電腦等設備。圖為一名男子在北京使用手機。

中國國家安全部4月26日公布兩條執法程序規定,其中規定提到當地執法人員將被賦予檢查電子裝置的權力。屆時到訪中國的遊客可能會被當地執法人員檢查手機或電腦等設備。深圳上海海關已開始抽查入境旅客的手機或筆記型電腦。

4月26日,中國國安部公布《國家安全機關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其中提到當地「執法人員」將被配備「檢查電子設備」的權力。上述《規定》將於7月1日實施。不過,剛從深圳回到香港的蔣女士,本周二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上周末,她在福田口岸見到身後一名女子被海關人員截查手機。她說:「在深圳過海關的時候,看到身旁兩個海關女工作人員在檢查一個女遊客的手機,把她的手機打開,看完還說,你不止一個手機,你有沒有其它手機,把其它手機拿出來看一下。後來我就不知道了,我也是過關的時候看到的。」

蔣女士說,上述情況最近在南京和杭州機場遇到兩次:「他就看你手機裡面有什麼內容,有什麼照片,照片內容。那一天我就把手機清理了一下,刪除敏感性很高的內容。」

另有上海居民邵先生告訴本台,他最近從日本回上海時也在機場看到海關人員翻查一男子的手機:「我看到一個中國男子被海關截停,翻看手機,然後就讓他走了,看來沒查出手機內有問題。」

「五一」五天假期期間,旅客等待辦理邊檢查驗手續。(視頻截圖:China News Service via Reuters)

查個人電子設備7月1日生效海關提前行動

根據中國《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得到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及檢查通知書後,便能依法檢查有關個人及組織的電子裝置、設施及相關應用程式、工具。在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只需在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則可直接當場檢查。

本台記者分别致電深圳和上海海關辦公室,但始終無人接聽。

法律學者陸沉淵接受本台採訪時說,將於7月1日實施的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規,容易讓民眾產生恐懼感:「我覺得他們的目的是要塑造一種人人自危的境況。讓每一個人進行嚴格的自我審查,比如說不要和境外的人聯繫,Signal、電報等,恐怕都是他們要重點審查的內容。這完全與《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相違背。」

查個人手機屬隨意性侵犯隱私權

陸沉淵說,特別是安全行政執法的程序規定竟然還可以檢查手機和通訊工具:「不顧及個人隱私權,這完全是違法的。如果是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如果有搜查證,至少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你行政執法竟然可以查閱別人手機,這個行為非常惡。」

不過,當局在《規定》中沒有說明何為「緊急情況」,只要上級主管批准就可以檢查路人手機,比如海關人員隨意抽查旅客手機是否屬於《規定》中的「緊急情況」。

學者劉先生對本台說,當局發布這類規定,使得檢查或國家安全人員之外的官方人員可隨意查普通人手機:「就是把強調國家安全的概念,一下子推到所有人的身邊、推到所有人的生活當中,這就造成了無處不在的國家安全恐怖氣氛。」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方尋

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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