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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布國家賠償標準 網友:不要錢!可以讓他享受同等制裁嗎?【阿波羅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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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懲罰性賠償,導致1個人的傷害和死亡動輒就是上億美元的天文數字。」

阿波羅網記者秦瑞報導/據中共《法院報》消息,中共最高法院公布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標準,這一消息在網絡引發熱議。著名雜文家、時評家鄢烈山曾經將中共的國家賠償規定稱之為「霸王條款」。

今年是中共國家賠償法頒布30周年,中共《法院報》5月21日報導,中共最高院近日下發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62.44元計算。」

據稱,這一數字的依據是,2023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日平均工資為462.44元。由於這一數字來自中共統計局,其真實性未知。

該賠償數字在網絡上引發網友熱議,一位網友說,「不要錢,可以讓責任人享受同等的制裁嗎?」

還有人更是發問,「誰賠誰?」,從這一明知故問可以看出,老百姓對中共政府已經徹底失去信心。

許多網友認為,「這個還是應該按實際情況賠償」、「太少了」,

也有人問到,「這個錢誰出?」、另一位跟帖回答,「納稅人出」,其它網友質疑「為啥有些人犯的錯,要全民買單?」

去年10月份,湖北前首富蘭世立在被中共廣州當局限制其人身自由902天後,最終只得到59萬餘元國家賠償。

當時有網友嘲諷中共政府說,「他的企業要不是被官商勾結明目張胆地搶奪,現在應該也是幾百億價值了,59萬元的賠償真是比珠穆朗瑪峰還高。」

而另一位則表示,「至少還有命,多少是直接企業和錢沒了,人也沒了。」

法律博主、微博大V韓俊傑主任說:「相對於他的損失,這59萬元實為九牛一毛。不要喊那麼多的口號,這就是中國民營企業家最現實的法治環境。」

2007年,鄢烈山在《南方報業網》發表文章,《如此國家賠償規定實為霸王條款》,文章表示,「如果要評選世上最牛的霸王條款,在我看來,當首推我們上世紀50年代以來實行的城鄉分立的二元戶籍制度。接下來,當是國家賠償條款了。」

鄢烈山介紹,「據悉,從世界範圍看,國家賠償標準大致有三種,即懲罰性標準、補償性標準和撫慰性標準。」「美國的懲罰性賠償,導致1個人的傷害和死亡動輒就是上億美元的天文數字。」

文章指出,「前幾年發生的少女麻旦旦『處女賣淫嫖娼案』,真相大白後獲得的國家賠償金是74.66元相當於在派出所做了兩天臨時工的工錢!「而她所遭受的刑訊逼供,」沒有被國家賠償計算人認真對待。」

鄢烈山指出,「正因為國家賠償中公民的自由與尊嚴不值錢,受到損害不予補償,更甭提實行懲罰性賠償,對社會觀念產生示範效應,所以,有財大氣粗的牛人,動輒對看不順眼的人叫囂:給我打,打傷了我賠醫藥費,打死一個我賠20萬!"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秦瑞

來源:阿波羅網記者秦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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