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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允許作證!前聯邦選舉委員稱川普有罪判決「毫無意義」

——前聯邦選舉委員會委員稱川普有罪判決「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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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任命的聯邦選舉委員會主席的布拉德利·史密斯(Bradley Smith)在6月1日的一篇帖子中辯稱,紐約針對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的刑事案件中的付款時間意味著它們不可能構成《聯邦選舉運動法》(FECA)的違反。

2024年5月31日,美國前總統唐納德·川普在紐約川普大廈參加新聞發布會。(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曾任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任命的聯邦選舉委員會主席的布拉德利·史密斯(Bradley Smith)在6月1日的一篇帖子中辯稱,紐約針對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的刑事案件中的付款時間意味著它們不可能構成《聯邦選舉運動法》(FECA)的違反。

史密斯先生是競選財務改革問題上備受追捧的國會證人,原本打算在針對川普總統的案件中擔任辯方證人。然而,主審法官限制了辯方專家證人證詞的範圍,以至於史密斯先生在 X上表示,辯方認為讓他作證毫無意義。

「總統競選團隊每月向聯邦選舉委員會(FEC)提交報告。這些報告於每月20日提交,涵蓋上個月的支出和捐款情況,」史密斯先生解釋說。

史密斯先生解釋說,2016年10月27日,前律師麥可科恩向成人演員史蒂芬妮克利福德(Stephanie Clifford,藝名 Stormy Daniels)支付的款項並未被報告為競選支出,但即使是這樣,也要等到選舉結束數周后,才會在2016年12月8日的選舉後報告中披露。

史密斯寫道:「因此,檢方提出的川普想隱瞞支出直至大選結束的理論完全沒有道理。」

「但再說一遍,這些都沒有通過證詞或法官的指示傳達到陪審團,」他辯稱。

檢察官指控川普總統犯有34項偽造商業記錄的罪名,稱2017年向科恩支付的總計42萬美元是為了掩蓋通過非法手段影響2016年大選的陰謀。

非法手段

這42萬美元包括支付給克利福德女士的13萬美元的報銷款,檢察官提出了三項「非法手段」,主要參與者試圖通過這些手段影響選舉。一是違反競選財務法。二是將13萬美元「加總」到26萬美元以符合科恩先生的稅級,將報銷款錯誤地歸類為收入,導致虛假納稅。三是偽造商業記錄。

《聯邦選舉法》規定,向總統候選人捐款超過一定限額屬於違法行為。與候選人合作、擔任顧問或共同作出的支出可視為「捐款」。2015年和2016年的捐款限額為2,700美元。法官還向《聯邦選舉法》解釋了新聞豁免權。

但史密斯先生在另一條線索中辯稱,《聯邦選舉法》允許候選人向自己的競選活動捐款,數額不限,這意味著如果這13萬美元已經償還,就不會違反競選財務法。他解釋說,競選捐款的官方標準是,如果沒有競選活動,這筆錢是否會被花掉。法官向陪審員宣讀了同樣的定義,但沒有額外的現實例子,史密斯先生辯稱,這將有助於陪審員理解法律。

法官表示,在紐約市和紐約州,故意提供或提交與稅收有關的虛假信息都是違法的,即使這種行為不會導致少繳稅款。

陪審員無需就「非法手段」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需就陰謀是否完成或川普總統參與此類陰謀的程度達成一致意見。但要做出有罪判決,他們必須一致同意檢察官已毫無合理懷疑地證明川普總統有詐騙意圖——他有意識地試圖隱瞞陰謀的目的和意圖。

可逆錯誤

由於陪審員並未被指示對非法手段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尚不清楚所有、部分或所有陪審員是否基於認為競選法被違反而投有罪票。

史密斯先生認為這是一個可逆轉的錯誤。

「我不是刑法專家。但我懂競選財務法。未能正確指導陪審團了解法律似乎是可逆錯誤,」他寫道。

「沒有非法捐款或支出,也沒有未報告支出。即使我們假設不是這樣,檢方的理論也說不通,表明沒有犯罪意圖。」

去年,史密斯在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曾預測,陪審團將根據法官的開放式指示判定川普總統有罪,並且該判決可能會在上訴中被推翻。

起訴書公布後,專家們對起訴決定提出了批評,他們指出,總統候選人巴拉克·歐巴馬希拉蕊·柯林頓都曾因競選資金捐款而繳納過罰款,而川普總統卻因一項有爭議的涉嫌違法行為而被起訴。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方尋

來源:《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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