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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溺水亡 河南少年被「莫須有」冤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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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治下司法腐敗,遍地冤情。一位河南村民日前告訴新唐人,三年前發生在新野縣的一起「少年溺水死亡案」中,他的15歲兒子李承儒,當場施救不利,而被控故意傷害罪,冤判11年。

2021年7月11日,河南新野少年李承儒和三個小夥伴一起到白河邊戲水,其中一名14歲同伴李朝陽溺水而死,另一位15歲同伴陳道勝在施救時同時遇難。

李承儒的父親李海華表示,案發時,兒子李承儒也曾試圖下水施救,但因不會游泳,嗆了一口水就折回岸邊,然後打電話報警。在現場出警記錄和隔天的警方調查筆錄中,死者李朝陽的12歲堂弟,當時在場的李家牛,都說那是意外事件。

李承儒的父親李海華:「那個孩子當時的時候,就是出了事故的時候,在現場的時候,他說的是那個就是意外。然後隔天呢,警察去跟他調查,他也是說的是那個意外。但是呢,經過了四五十天了,他又改口了。」

李海華說,李家牛後來指證李承儒推搡同伴致其溺死。意外變刑事,李承儒遭到警察刑訊逼供,後來被新野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刑11年,並附民事賠償3.8萬元。家屬向南陽中院上訴,被駁回。

李海華:「他們之間可能是有過那個肢體接觸,但是就是孩子們在一起玩耍的一種肢體接觸。跟那個另外一個孩子的他那個溺水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我不甘心的,孩子也不甘心的,孩子在那個少管所呢,他就是不認罪啊。」

李海華表示,從偵察、公訴到法院兩次審理,司法機關都沒有提供任何客觀證據,僅憑12歲證人李家牛前後矛盾、疑點重重的指證判案。更為離奇的是,事發時河道監控的錄影也失蹤了。

李海華:「我們就到當地的那個環保部門和水利部門,就是那個監控的所有人嘛,就到那邊去。人家就說,當時的時候,說這個監控是壞的,但是我們知道其實監控沒壞。附近的村民在說,說沒壞,人家誰到那個河灘里去挖了一筐沙,結果人家看見馬上就來了。但人家就說監控是壞的,也沒錄上。」

李海華慨嘆,兒子是無辜的,卻要在監獄中度過青春,一生都毀了。而他自己也因為討公道,上了當局的黑名單,生活陷入困境。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方尋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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