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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總統為什麼只能「坐以待斃」

再漂亮的成文制度,總需要與其配適的文化與共識,才能起效。

各位好,昨天《拜登特赦兒子,背後的美國危機比你想的更深刻》一文,我們分析了拜登總統特赦自己兒子亨特背後美國政治文化正在出現的變化,看的朋友不多,但衷心感謝為我充電的朋友們,如約,我們今天再來結合近期另一個熱點,寫這篇分析的下篇——為什麼在宣布兒戲般戒嚴失敗後的韓國總統尹錫悅,不能夠「特赦」自己。

當然這話,嚴格說其實是有語病的,因為即便是在美國,總統的赦免權雖然近乎無限,但唯獨「彈劾案除外」,也就是說,當總統自身或者大法官等可能遭國會彈劾的職位進入彈劾程序之後,總統是不能利用手中的特赦權「拯救」這些人逃脫法律制裁的。這一點跟英國留給國王的赦免權有很大的不同,美國總統不能特赦被彈劾的自己。

但在事實運作中,美國總統即便走到被彈劾問罪這一步,也還是可以利用特赦給自己「留個體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一篇文章提到的,尼克森在水門事件遭遇彈劾後宣布辭職,繼任的總統福特立刻宣布特赦尼克森,因為理論上講,國會對尼克森的彈劾程序在他辭職那一刻已經終止了,福特當然就可以特赦已經「解套」的尼克森,雖然這個手段在當年的美國也被很多人認為是在鑽法律的空子「卡bug」,但美國之後並沒有修改自己的赦免法——因為如上一篇文章所述,福特對尼克森的特赦,確實讓美國政治避過了一片黨派惡鬥、國家分裂的暗礁。

那麼問題就來了:美國總統是總統,韓國總統也是總統,尹錫悅能不能通過與尼克森類似的手段,把自己從牢獄之災中拯救出來呢?

韓版總統特赦,你說這有用,我說這沒用

是的,眼下的尹錫悅宛如砧板上的魚,正在被一步步按緊,韓國警方前兩天剛剛宣布了對他的限制出境,而國會也啟動了對他的彈劾程序。一旦利刃下落,尹錫悅的下場很可能比正在服刑中的朴槿惠還要慘,因為後者好歹是沒敢宣布戒嚴的。

但先說結論,雖然同為總統,尹錫悅當的這個韓國總統是沒有辦法像尼克森那樣藉助特赦「拯救」自己的。

是的,韓國的總統制確實很多地方學習自美國,甚至在有些權力上還超越美國總統,但在兩個關鍵的點上,韓國人提前卡死了在任總統的「特赦」退路。

其一是韓國是總統、總理並行的,韓國總理這個職位雖然平素存在感稀薄,但卻在總統遭遇彈劾或者主動辭職後,會短暫的代行國家元首的職權,直到下一次大選誕生新的總統。

可是這個過程當中總理又沒有權力發布特赦令,也就是說韓國總統沒有辦法像尼克森一般趕緊辭職,把自己挑選的副總統扶正以赦免自己。

而下一次大選之後,上台的新總統極大可能是反對黨,以韓國目前的政治氛圍,又是不太可能寬容其政治對手的。所以下台吃牢飯的總統往往要經過多年後時過境遷,才能通過某個同情其處境的同派別總統那裡領到一紙特赦令。比如尹錫悅在任期間,就宣布特赦了同為右翼的前總統李明博,但李明博此前已經吃了多年牢飯,目前身體狀況很不好,是以健康為由才申請到這個赦免的。饒是如此,尹錫悅2022年宣布這個特赦的時候,還遭遇了國會反對黨的強力阻擊。

是的,這就又引出了韓國總統特赦權的第二約束:韓國總統的特赦權是受到國會高度監管的,只有國會多數議員投票同意,特赦令才能真正生效,否則就是廢紙一張。

所以也有人說韓國總統的「特赦權」嚴格意義上說不算是「特赦權」,需要國會同意才能有效,還「特」在何處?它更像是一個總統發起的特別法案而已。

很多人提到韓國,就會本能的想起總統多數「命不好」的「青瓦台魔咒」,而「青瓦台魔咒」則又源於韓國左右翼政黨無休止惡鬥和對下台總統「政治追殺」「政治清算」的傳統,而「政治追殺」之所以成立,一個很大的原因又是韓國總統的特赦權這個「退路」是高度受限的。

像尹錫悅這樣的總統,在窘境中甚至沒有辦法用其拯救自己,所以我總覺得這個人宣布戒嚴的鋌而走險其實是其源有自的——反正下台後一定會被清算,還不如冒險殊死一搏,除此之外,他是真沒招善保其身了。

如果說特赦權是總統和平交接權力的退路,那麼韓國為什麼又有這種徹底封死總統退路的涉及呢?這背後其實也有一段歷史。

「降將不殺」的「全小將」

韓國從1948年建國至今,其實已經因為憲法的變更經歷了六個共和國。在最初,韓國總統職權是完全仿照美國設計的,特赦權也相當強力,但這也造成了很惡劣的後果——像朴正熙、全鬥煥這樣的軍頭總統,他們對權力的使用相當野蠻,本來就不是民選上台的,公權私用起來當然肆無忌憚,所以總統經常使用特赦權來特赦一些自己陷入腐敗或者惡性鎮壓事件中手上沾血的親信——當然從正面角度講,特赦權的存在好歹沒有讓韓國淪落到通過修改法律去放縱這些軍頭們的親信,但畢竟造成了極大的社會不滿。

而問題的爆發,就出在「小將」、「第五共和國之父」全鬥煥下台之後,1987年,由於不堪已經山呼海嘯的民眾抗議和美國政府的施壓,全鬥煥被迫辭職下台,將總統之位交給盧泰愚,成為韓國歷史上首個實現不流血的權力正常交接的總統。

但隨即整個社會的爭論就來了——雖然全鬥煥實現了「急流勇退」「和平下台」,但他畢竟是「光州事件」主要責任人,韓國社會該不該放這個當年對普通老百姓「必須要出重拳」的軍頭和平終老呢?

這裡要說,韓國這個民族,在民族性上可能就是比較……高情商的說法叫「嫉惡如仇」,低情商的說法就是記仇,對儒家的理解也更多傾向於「以直報怨」而不是「仁恕」。所以在全鬥煥和平交權之後,韓國老百姓一點都沒有放過這位「小將」的意思,立刻就自發把他家圍起來了,在他家門口召開拘捕全鬥煥夫婦的動員大會,韓國學生甚至成立了所謂「逮捕全鬥煥敢死隊」,要直接衝進全鬥煥家抓人。

多說一句,尹錫悅本人其實恰恰是在這個過程中嶄露頭角的,早在1980年光州事件發生時,還是首爾大學法學院大學生的他就參與了對全鬥煥的「校園模擬審判」,模擬擔任檢察官的尹錫悅要求判處全鬥煥死刑,轟動一時。時隔八年後他的這當年的那些指控陳詞又被廣為流傳,韓國老百姓覺得:對,就得判全鬥煥死刑!

尹錫悅的第一波人望,就是這麼漲起來的。

在這種民意洶洶之下,再加上韓國當時首次出現了「朝小野大」的局面,接班的盧泰愚根本不敢按他和全鬥煥事先說好的辦法,「如尼克森故事」,用總統特赦給老上司一個善終。

事實上就在1988年,韓國修改憲法成立了第六共和國,正式成為真正的現代國家。

而在修改憲法時,為了防止民憤極大的全鬥煥利用總統特赦逃脫制裁,特意把總統特赦的行使納入了國會監管之下。沒有在國會占多數的反對黨同意,盧泰愚想拉全鬥煥都無計可施。

民意洶洶下的全鬥煥被逼的走投無路,於1988年11月23日發表電視講話,承認「對1980年5月在光州發生的悲劇性局勢,要負很大責任」,並十分後悔在其任職期間「未能醫治這一創傷」,表示「只要能解除受害者和死難者家屬的痛苦和怨恨,他願做任何事情」。為表誠意,全鬥煥隨即就將其搜刮的139億韓元的家產上交給國家,辭去一切職務,攜夫人離開首爾,前往雪岳山百潭寺「修行隱居」,天天拜佛念經、當和尚去了。

可是,求菩薩保佑這事兒,看來真的救不了軍頭,靈隱寺尚且不靈,設呢麼百潭寺就更沒影了。

1993年2月,民主自由黨總裁金泳三就任韓國第14屆總統,這也是朴正熙發動軍事政變32年以來第一位文人出身的總統,故新政府被稱為「文民政府」。金泳三對全鬥煥的態度本來也是打算動用總統特赦就這麼放過去的,但無奈國會不答應,非但如此,朝野兩黨還組成了清算光州事件的聯盟,一同要求逮捕全鬥煥和涉嫌任期內包庇他的盧泰愚。

於是吃齋念佛許久的「全小將」又被從佛寺里「請」了出來,1996年,首爾地方法院以八項重罪並罰、判處全鬥煥死。

接到判決後的全鬥煥一度堅持認為這是金泳三政府對他的政治迫害,拒絕服罪,也拒絕上訴。

後來是律師勸他,不能真這麼坐以待斃啊,下才上訴了。韓國最高法院是在經歷了12次公審之後才十分勉強的免除了全鬥煥死刑的。

而且,韓國最高法給出的免死理由也特別「東方」——「自古降將不殺」。

對,判決書真就這麼寫的,韓最高法院認為全鬥煥雖然是獨夫民賊,但畢竟最後和平交出了權力,因此一點可以免死。

而在這個過程當中,金泳三的總統府一直是作壁上觀的,因為洶湧的韓國民意讓這位「文民總統」根本不敢下場進行調解,更不敢動用特赦權。

直到一切塵埃落定之後,金泳三才在即將下台時宣布了對全鬥煥和盧泰愚的特赦,在特赦令中金泳三寫到,這個赦免是「為了實現國家的和解所必須的」。

但得到特赦之後的全鬥煥晚年依然過得不消停,不斷地有人指責他,雖然號稱已經捐出了家產贖罪,卻依然生活奢華,這錢到底哪裡來的?

2003年,全鬥煥被要求公開剩餘財產清單時,全鬥煥稱自己只有29萬韓元,一時被韓國全民唾罵為「不要臉」。

於是2004年,全鬥煥還真跟妻子一起去整了個容,又被質疑這傢伙怎麼還有錢整容?

2010年,全鬥煥在家中大辦八十壽宴,2012年舉行孫女豪華婚禮等,無不引起民憤,韓國老百姓是拿著放大鏡查找全鬥煥的「退休」生活——你若過得好,大家心裡都不舒坦。

2019年,他又因為在出版回憶錄中替自己在光州事件中作為辯護,被以侵害受害者名譽的罪名再度揪上法庭,光州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當然這次全鬥煥本人沒有受到懲處。

因為判決結果剛剛下達,他就因病死掉了。

基本上,晚年的全鬥煥是一個完全「社死」的人物,也許在韓國民眾心中,這個罪行累累的傢伙就不配過得好。

而韓國的司法制度也非常特別,籠統的講,它是一個「檢察官中心制」,只要擔任公訴方的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對涉嫌刑事犯罪或侵害公共利益的某人發起司法調查,聽命於檢察官的韓國警方就可能無休無止的到你家去查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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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制度在實際運行中其實就保證了像全鬥煥這樣任內招了民怨的總統,即便拿到了特赦,也無法安度晚年。因為很多檢察官下一步是打算躋身政界的,當我隨手查查你,就可以替老百姓解氣、並為自己揚名的時候,我為什麼不查呢?

於是全鬥煥就天天去法院上班了。

其實尹錫悅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在大學時代當「模擬檢察官」之後,正式走上檢察官之路的尹錫悅一直是靠調查和搬倒政要顯身揚名的,前總統朴槿惠、李明博,「三星太子」李在鎔等一干人等的逮捕令,都是由他簽發的。

很多人可能會奇怪,尹錫悅在成為「跛腳總統」之後為何不乾脆躺平、等著卸任交權算了,非要垂死掙扎那麼一下?可能這恰恰是因為,他當檢察官的經驗過於豐富了,尹錫悅最清楚,只要你幹過韓國總統,幾乎是不可能經得起這麼查的。

尹錫悅的困局

但饒是如此,我覺得尹錫悅上台後,還是曾試圖做些事情,終結「青瓦台詛咒」,比如他親自推動了對自己親手逮捕的前總統李明博的特赦。又比如,雖然他放縱手下狠查政治對手李在明,可對已經卸任的前總統文在寅,卻呈現一種相對寬和的「放過」態度。

但有趣的是,雖然尹錫悅的政府沒有去查文在寅,但畢竟文在寅當總統時政策是得罪過很多人的,於是文卸任後其住所經常遭遇到抗議者的「和平抗議」,生活被攪的不厭其煩。

尹錫悅對此的態度也特別有意思的,他當時說了句:「(抗議者)只要不犯法,就是被允許的。」

這話在韓國爭議頗大,左右都罵:左翼認為此話反映了尹錫悅對文在寅的保護不足,是在縱容報復。右翼則覺得這位總統對文在寅清算不夠,你都當總統了,怎麼沒把這小子抓起來呢?

尹錫悅從兩年前風光上台,到在最近議會選舉中大失人望,遭遇慘敗,或許也跟他的這種態度有關吧。

梳理韓國的特赦歷史,你會發現一個現象:

跟一切成文法規一樣,總統特赦權這個東西,也不能孤立存在,必須有配套的文化和社會共識,才能真正起效。

在這個世界上的很多國家(甚至是大多數國家),囿於其歷史、文化和民眾心理,即便總統能給予你一張「特赦令」,整個社會也不會打算真的放過你,就像全鬥煥不得善終一樣,會有一千種方式糾纏你於死地。那總統特赦權,到底還有什麼用呢?

而把這個思考再深一層,會發現,這件事其實這關乎每個社會對「公權」和「私權」邊界的劃定問題。

英美社會國王和總統的「特赦令」之所以那麼有效,不是單純的法律規定,而是因為他們的社會認知普遍是把私權界限看的極嚴,甭管你在總統任上曾經做的多麼差勁,只要和平放棄了權力並得到了特赦,他人是無心也無能力干擾和侵犯你的私權利的。

尼克森水門事件下台後,回老家養了三隻貓,天天在家老婆貓咪熱炕頭,隔三差五滿世界跑出去演講,日子過的好不自在。而之前那些上街要他下台的民眾,轉眼對待他就跟對待空氣一樣——反正你已經被特赦了,雖然我對這個特赦也有意見吧,但怎麼活那是你的私權,與我無關,更無權干涉。

1994年的尼克森葬禮,福特、卡特、里根、老布希、柯林頓五對兩黨總統夫婦一同出席。

這就是所謂的「群己權界」——當然這個習慣美國現如今也逐漸守不住了,川普上次下台後也是官司纏身,被騷擾了個五脊六獸。

但這種認知在韓國,乃至整個東亞文化圈從來沒實現過的。

東亞文化的傳統一直公私不甚分明,但卻異常強調復仇要「除惡務盡」。

在韓國影視劇中我們就經常能看到這樣的情節——某人犯下了惡事,卻因為腐敗不公而逍遙法外,受害者臥薪嘗膽,最終實現了法外的懲戒和復仇。

這樣的故事其實就反映了一種被公眾認可的普遍心理——公權與私權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某個人如果濫用公權力作惡,即便他之後主動放棄了公權力,並且用特赦的方式與其「清帳」,「義士」也不應該放過他,應該大膽踏過私權的邊界,追他到天涯海角!

我們東亞人更傾向於認為這種「你死我活」、不死不休的鬥爭才是正義並且解恨的。像《基督山伯爵》式的那種復仇,報仇報到最後,居然還給仇家留下幾十萬法郎當養老費,我們都覺得太「聖母」了。

這種文化上的底層邏輯,其實就是罪有應得但得到特赦之後全鬥煥仍會五花八門的起訴的原因;也是盧太愚、金泳三、金大中、李明博、朴槿惠們下台後不斷吃官司、乃至鋃鐺入獄的原因;更是走投無路的盧武鉉最終選擇跳崖自殺的原因;更是如今的尹錫悅在「奮力一搏」和「坐以待斃」之間實現二元無極切換的原因。

以公司的方式去打比方,英美政治人物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哪怕公司破產(個人下台)之後,還能過消停日子。但韓國政治人物開的則是「無限責任公司」,一旦一腳踏入深淵,就萬劫不復。那不是一紙赦令,就能救得了的。

真到了要你死我活的時候,丹書鐵券、免死金牌都擋不了死,當過大明屬國的韓國人,是知道這個常識的。

真正有用的,就是贏者通吃、成王敗寇,你最好贏,贏了什麼都好說。

所以我們很難說清,到底是此種認知,決定了全鬥煥們的下手狠辣。而是全鬥煥們的狠辣,蘊養了相應的認知。

我們只知道,這無退路的「魷魚遊戲」,在韓國這個國家中,至今依然輪迴上演著,只是換了一點點樣貌,而幾乎所有韓國總統,都在這種博弈中成為了敗者。

走向現代,是一件多麼難的事,從韓國的這個例子中,可見一斑了。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來源:忘川邊的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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