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一直在關注廣西百色祈福高級中學教師唐毓文涉嫌性侵未成年學生的事情。除了女孩的自殺十分讓人痛心(本文也不想再強調這一點),還有一件事讓我如鯁在喉:
廣西百色教育局的官方通報中,對唐某某涉嫌強姦學生的行為的定性,是「師德失范行為」。
多麼刺眼的幾個字。
「師德師風」本身是一個定義非常寬泛的詞,廉潔/公平/舉止文明/政治立場等都可以被包含在內。如果把這麼嚴重的犯罪行為放在「師德師風」這個大筐里,而不點明他的罪行,無疑直接稀釋了事件的嚴重程度,也在忽視受害者的痛苦。
01|不止一份通報
將性騷擾/性侵害籠統歸結為「師德師風問題」,百色市教育局並不是第一個。這些年來,這個詞為無數的教師侵害行為扯上了遮羞布。
2018年,北大瀋陽
中文系教師瀋陽涉嫌於1995年性侵學生並導致其於1998年自殺。北大通報:
2019年,上財錢逢勝
上海財經大學錢逢勝被指性騷擾學生,上財通報:
2022年,中大楊姓教授
中山大學楊姓教授(不是我不想寫名字哈,實在沒找到)被指性侵學生,中大通報:
2024年,人大王貴元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副院長王貴元涉嫌對學生進行性騷擾及強制猥褻。人大通報:
上面列舉的尚且是發生在知名度較高的高校中,回應和通報當中都沒有直接指向性騷擾/性侵害問題,頂多只是「情況屬實」「行為不當」,「師德失范」成為了一塊絕佳的遮羞布。更不要說,那些發生在普通高校/中學甚至是小學中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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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夠正視教師在學校的權力結構中相對於學生的天然優勢,針對性騷擾/性侵害行為進行重點關注,制定相應的依據和預防措施,又怎麼能防止更多的學生免受傷害呢?
可能有的人會說:警方還在調查,有關單位不方便直接定性,怕承擔法律責任。
這是多麼簡單的事!「涉嫌」「被指控」「被舉報」「網傳」這些詞彙都可以表明事件正在調查中、尚未確定的狀態啊!
02|教育部,與「師德失范」,與「性騷擾/性侵害」
那麼,教育部是如何定義「師德」的?這個詞彙的含義及發展是怎樣的呢?「師德」與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的關係是怎樣的?
在這裡,給各位推薦甘麗瑋的文章:高校「防治性騷擾」義務,如何成為「師德師風建設」任務?文中做了詳細的梳理
(本段下半部分根據該文中的信息進行檢索,感謝原作者搜集)
2011年,《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詳細解釋了「師德」一詞的內涵。但與性騷擾/性侵害等行為直接相關的,只有一句「不得損害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2014年,《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明確提出要「有效防止師德失范行為」,並提出高校教師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其中包括「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2018年,《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明確提出
「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係,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並且明確學校在教師管理中的責任:
「對於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要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追回相關獎金,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還要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我們可以看到,自2014年起,性騷擾/性侵害等行為與師德師風建設的關係逐漸加強。
03|但,還不夠
雖然教育部對涉事教師有了明確的懲處規定;但也存在一個非常大的缺陷:
什麼樣的行為才是性騷擾?
性騷擾在法律層面的定義,在2020年《民法典》、2023年新《婦女權益保障法》推出後得到了細化。但實際操作層面還是有許多難點。如果學校及具體負責人對性騷擾的認知不足,並且對於校園情景中的特殊情況(比如師生的權力關係不對等)沒有考量,也很容易導致施害者逃脫處罰。
比如,2020年的浙大戴飛事件,博士生導師戴飛被指性騷擾博士生並導致其於2018年跳樓。該博士生的家人提供的證據包括疑似戴飛本人簽署的一張字條。
但浙大方面表示:
還有更多更複雜的情況,比如:
如何區分/界定戀愛關係與騷擾/侵害行為?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學校該如何推進調查?而學校負責相關投訴/舉報的相關人員是否具備相關的專業訓練,能否妥善應對受害者不穩定的心理狀態而不帶來二次傷害?
這些都需要更加具體的,包含更多內容和專業考慮的,更具有實操性的校園反性騷擾制度。
2019年,教育部也在一份答覆中承認,目前高等學校防治性騷擾、應對和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意識能力不足、體制機制不健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950號建議的答覆)。
而如何制定這樣一個工作機制?除了大量海外的案例可以參考,國內的學者/公眾其實也始終在提交非常多的專業意見。
千千建言|關於儘快制定《高校性騷擾防治規範》的建議
現在,六年過去了,又有一個女孩因為受到侵害而自殺。這份全國性的校園性騷擾防範工作機制,還要等到什麼時候呢?
04|最後
我自從2018年開始關注國內學校中發生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也見證/推動了許多進步。但,為何,2025年的現在,有關部門對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的通報還僅僅停留在「師德失范」?不僅模糊了事件本身的嚴重性,更加暴露了各學校甚至是地方教育部門在處理程序上的工作制度缺乏。
希望這個女孩的逝去,不僅讓我們嘆息,她本來應該有多麼好的前程;還能夠真正推動校園性騷擾防治規範,讓更多同學能夠在校園中安心讀書,即使受到傷害,也能夠有途徑尋求幫助、保護自己。
最後的最後,照例貼出來我之前整理的性騷擾/性侵害相關的援助資源,希望大家能夠擴散給可能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