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上訴,要求恢復根據1798年《外國敵人法》進行的移民驅逐行動。此前,聯邦法官博斯伯格(James Boasberg)下令暫停此類行動。這起案件也成為最高法院目前審理的與總統川普第二任期最相關的案件之一。
川普於今年3月15日援引《外國敵人法》,這是一項在戰時或國家面臨「入侵或掠奪性入侵」時可啟用的法律,授權總統廣泛採取行動對抗外國敵人。此後,美國政府迅速採取行動,將200多名委內瑞拉人通過三架飛機遣送至薩爾瓦多,並關押於當地一所監獄中。川普政府稱,其中多人與委內瑞拉黑幫「Tren de Aragua」有關聯。
盡避川普政府表示部分遣返行動是依據其他法律進行,但聯邦法官博斯伯格認為總統可能濫用《外國敵人法》,因此發布臨時禁令,禁止繼續依據該法驅逐移民。該命令雖然不影響政府依據其他法律執行遣返,也未限制逮捕行動,但川普仍迅速提起上訴。
本案由五名被國土安全部拘留的委內瑞拉人發起,他們質疑政府是否超越憲法權限濫用此戰時法令。川普政府則認為,這一決定本應由總統根據憲法第二條行使,而非由法院干預。
而就在幾天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公開反對川普提出的彈劾博斯伯格的言論。羅伯茨罕見地在法院聲明中表示:「兩個多世紀以來,彈劾從不是回應司法裁決分歧的適當手段。正常的上訴程序存在的意義正是解決這類問題。」
在上訴程序中,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以2比1的裁決維持了博斯伯格的禁令。其中贊成意見來自一位由前總統老布希任命的法官以及一位前總統歐巴馬任命的法官。他們認為,在法律爭議解決前,限制總統權力是合理的。
▲川普簽發行政命令,圖片來源:網絡
支持意見中,法官亨德森(Karen Henderson,)以文本主義進行分析,明確指出「入侵」一詞在1798年就具有明確的軍事含義。她反駁了川普團隊所稱非法移民越境即構成「入侵」的說法,並強調法院有權對總統執行法律的方式進行解釋。
歷史上,最高法院最後一次審理《外國敵人法》是在1948年,當時最高法院允許前總統杜魯門依據該法驅逐一名德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