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15點30分,我的案子在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龍華法庭開庭(案號:2025粵0309民初2714號),來了很多親朋好友,由於場地有限,能進入旁聽席的只有12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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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那邊來了一個女法務。庭中,她提交了六個證據:第一,員工報告單;第二,2013年員工手冊,稱經過了民主程序討論與修改;第三,平安銀行支付證明(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仲裁敗訴部分金額);第四是集團員工違紀處理管理規定(2024年版本)。第五和第六都是原告脫崗視頻。
被告一直把我當成犯人一樣,反覆說我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證據確鑿,請法官支持被告的所有請求。
剛開始開庭的時候,我覺得我們不占上風,之後一點點把局勢扭轉回來。之前,被告提交的2023年全員政令宣導講習簽到表顯示有我簽名——筆記鑑定已經顯示對方造假。公司按照裡面員工手冊的規定開除我,完全不合理、不合法。
我們問被告員工手冊是哪個版本?有什麼合法性依據,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序討論,是否向我出示過裡面的內容,有沒有書面通知我?被告直接回答:這個問題我不回答。
被告一直反反覆覆重複說勞動合同里關於員工手冊內部登錄的網址,在員工入職前、離職後都能一直打開。被告還信誓旦旦地說,原告沒有用被告指定的登錄渠道去登錄內部網址,登錄不進去是員工自身的問題。
被告說:「原告在職期間未上公司網站了解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但是,該網址只有在公司內網才能登錄進去,其他渠道是進不去的,我連這個員工手冊都沒見過,更連登錄權限都沒有。
(勞動合同里顯示:1、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重大事項,應當公示或告知乙方。公示可以網絡公示等形式進行,網絡公示網址如下:a.富士康文化網http://t.cn/A6dP4ygC網頁連結;b.富士康工會網http://t.cn/Rz48eLy網頁連結;c. IE學院網站http://t.cn/A6dP4ygN網頁連結。)
中途,法官問被告:能調解嗎?被告直接回覆:不調解,雙方繼續陳述案件。經過兩個半小時的開庭,法官宣布三至六個月後出結果。
我一直覺得我就是一個單獨的個體,發生這麼多事情,已經兩年沒有回過家了。一審開庭後這兩周來,我沒有想到這麼多人會為我加油打氣,也沒想到我的事件會引起這麼多人的關注,來自五湖四海的工友們,謝謝你們的鼓勵和支持。
我想告訴大家最近的遭遇,我在抖音、微信視頻號直播、發視頻,在微博、公眾號、小紅書發帖,不斷被刪帖,被舉報。
我不知道一審的判決結果如何,案件可能還會進行二審。請大家持續關注我。感謝大家幫我轉發,謝謝大家。
我還是想和大家一起來揭開這個彩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