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6-9-0
劉文輝
劉文輝,男(1937年-1967年3月23日),上海人。因為系統地從理論上激烈批評毛澤東及其發動的「文化大革命」,主張民主,於1967年3月23日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1957年,作為優秀的團員青年、工人骨幹,船體車間最年輕的工長,因寫了一些揭露廠領導官僚作風和生活腐敗的大字報,被劃為右派分子,撤去工長職務,開除團籍。在66年2月因計劃出逃被定性為反革命分子,管制三年。
文革開始後,劉曾寫了二本小冊子《冒牌的階級鬥爭與實踐破產論》,《通觀五七年來的各項運動》,但是在紅衛兵抄家時被抄走,不知下落。1966年9月28日,劉文輝寫成了《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萬言書,反駁中共中央在同年8月8日發出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他與弟弟劉文忠一起把文章複寫了十四份,每份有十張信紙。劉文忠在1966年國慶節休假時去杭州向北大、清華、復旦等14所最著名的學校匿名投寄了這篇文章。因為這篇文章,劉文輝在1966年11月26日被逮捕。後也被稱為「反文革的第一人」。
1967年3月23日,劉文輝被判處死刑並立即槍決。《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上列出的劉文輝「罪行」有:1957年「瘋狂地攻擊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大肆污衊我歷次政治運動和各項方針政策」,1962年「為首組織反革命集團,陰謀劫船投敵,當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展後,竟針對我黨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編寫了反革命的『十六條』,分別散發到全國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極其惡毒的語言咒罵我偉大領袖;瘋狂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新階段是『窮兵黷武主義的新階段』,社會主義制度是『戰爭的策源地』,誣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是『全民大迫害』。同時大肆宣揚資產階級的『和平、民主、平等、博愛』,竭力吹捧蘇修、美帝……」法院宣稱,為「確保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順利進行」,「判決反革命犯劉文輝死刑,立即執行」。
劉文輝的弟弟劉文忠先後被關押13年。文革後他們得到「平反」。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劉文輝家屬的多次申訴作出判決,平反糾正,「宣告劉文輝無罪」。在此前,劉文輝父親劉宗漢和弟弟劉文忠的「反革命罪」也被徹底平反。2004年,劉文忠寫的《風雨人生路》一書在澳門出版。書中記敘了劉文輝和他們一家人的故事。
一、「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部分內容如下:
第一條:社會帝國主義的新階段。當前開展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一場「文化大浩劫」。毛澤東以解放全世界三分之二人民,以支持亞非拉、輸出革命為由,是完全不顧中國人民的死活。今天中國所謂的社會主義革命新階段實質上是毛推行的鎖國排他主義,是一場反民主自由、反經濟實業運動……。社會帝國主義新階段就是窮兵黷武主義新階段,是戰爭的策源地。
第二條:主流和曲折。文化大革命是一次暴力革命,暴力革命必然走上恐怖專政,推行法西斯主義。
第三條:「敢」字當頭。青年學子要學習胡適精神:解放思想,獨立思考、反對教條、識別真偽、大膽懷疑、小心求證、自作結論。對毛澤東思想和所謂最高指示。須擦亮眼睛,不要盲從。當今共產黨內不存在所謂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只有權力集團的鬥爭,只有集權與民主、專制與改革、封閉與開放的鬥爭。如果盲目接受毛的路線將貽害無窮。胡適先生五四時期對中國人的教誨,今天看來仍是顛覆不破的真理,在華人世界的港、台、新加坡都在發揚繼承,如果中國要走民主與自由之路必然要遵循胡適的教誨。
第四條:讓群眾在切身痛苦中教育自己。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實質上是一場「全民政治大迫害運動」。紅衛兵和工農造反派只是毛澤東利用的對象和工具,毛達到目的之後,他們最終將落得「卸磨殺驢」的下場,這是歷史教訓。
第五條:堅決反對毛的階級鬥爭路線,反對毛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謬論。階級鬥爭是毛一貫惡性報復、奴役人民的手段,所謂「文化大革命重點是整頓黨內走資派」是個幌子騙局,毛實質是要清除黨內異己,進一步打擊中國知識分子獨立思考的精神。
第六條: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正確對待人民內部矛盾與同胞手足之情。所謂敵我矛盾是毛推行階級鬥爭的需要和手段,目的是轉移人民的視線和對他暴政的不滿。要區別對待黨內幹部,共產黨內有務實的現實主義者,他們更關心經濟建設,不贊成毛搞階級鬥爭與世界革命,這批幹部才是毛髮動這場文化大革命要清理的主要對象。
第七條:警惕有人把革命群眾打成「反革命」。文化大革命是大規模革命,必然也要大規模尋找「反革命」。而這場運動真實目的是要建立毛天下,必然強姦民意,瘋狂迫害民眾。中國人民一定要牢記匈牙利抗暴鬥爭的教訓,中國的民主主義者應該在抗暴鬥爭的旗幟下聯合起來,建立抗暴統一戰線。不要自殺與互相武鬥拼殺,人民不要怯懦,而要揭竿而起,軍隊與幹部要站在人民一邊,奪取武器,占領黨政軍警機關、監獄、機場、碼頭、電台、報社。
第八條:幹部問題。共產黨幹部分三種:好的、一般的、差的。第一種是黨內務實的現實主義者,包括不同政見者,他們是這次文革的主要清除對象,所謂走資派。第二種「一般的」,是各級的工具型幹部,盲目跟隨毛澤東。差的,是那些助紂為虐的野心家、陰謀家與投機分子、跳樑小丑。三種幹部都被毛這位獨裁暴君控制著。人民與軍隊要認清真偽,站在黨內現實派一邊,支持他們掀起一場民主抗暴鬥爭。
[page]
第九條:文化革命小組、委員會與代表大會。文化大革命是毛一手策劃和發動的一場中華民族的大浩劫,它的上層小組人員都是毛的親信、政治打手、與御用文人和野心家。所謂各地區的文革委員會與代表大會都是不合法,違憲法組成。它只迎合毛的旨意,充當文革政治迫害工具,不代表人民,要抵制與反對它。
第十條:教學改革。文革這場文化大浩劫,是在毀滅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孔孟儒家思想一直是千百年來中華文化傳統,批判孔子就是對師道尊嚴的顛覆抵毀。所謂批判「封資修」只是幌子,推行愚民政策才是實質。所謂「知識越多越反動」,實質上是對教育事業與教育工作者的又一次全面摧殘,這場現代焚書坑儒運動是對中國知識分子的全面迫害。青年學生要繼承發揚當年北大「五四」精神,不要被暴君和他身邊一群奸人所愚弄。所謂打倒舊教育制度,所謂「學農」、「學軍」、「參加批判資產階級的文化革命鬥爭」是一場大倒退,是毛精心策劃的又一場洗腦陰謀,就如1957年的反右派「陽謀」一樣。
第十一條:報刊上點名批判的問題。主張學術自由、民主論壇、開放言論自由。
第十二條:關於科學家、技術人員和一般工作人員的政策。毛對知識分子的高壓政策從1955年反胡風運動就開始了,1957年反右是高峰,這場文化大革命是毛一貫推行的焚書坑儒政策的延續,是對中國知識分子史無前例的迫害,比秦世皇有過之而不及。知識分子不要屈辱妥協、輕易自殺,要起來反抗,抵制洗腦,就是要死,也要學南越僧侶一樣,去上海人民廣場和北京天安門廣場上自焚,以此喚醒愚昧無知的民眾。
第十三條:四清社教運動問題。四清運動是毛精心策劃想改造農村幹部的計劃,1958年大躍進失敗引發「三年自然災害」,造成農村餓殍遍野,農民怨聲載道。中央七千人大會「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的結論是對毛威信一大打擊,他察覺並擔心廣大農村幹部對他的不忠,為了重樹威望,所以發起社教運動,對廣大農村幹部實行「清政治、清思想、清組織、清經濟」。
第十四條:抓革命、促生產。學習西方,打開國門,開展洋務運動,把外國先進科技知識引進來,搞現代化建設。
第十五條:部隊。黨指揮槍就是專制特徵,中國應該走軍隊國家化道路。人民應該清楚,部隊是國家的,是人民的,不是獨裁者的家兵與黨兵。林彪鼓吹毛澤東思想「放之四海皆真理」、「頂峰論」、「理解與不理解都要執行」,均為謬論,部隊需要研究它、批判它。部隊應站在人民一邊,反對「解放全人類,支持世界革命」這些謬論,反對軍事獨裁;軍隊要參與抗暴,武裝部署、裡應外合,推翻毛的暴政。
第十六條:「毛澤東思想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行動指南」是謬論。新中國的誕生是因為毛澤東高舉了民主自由平等的新民主主義大旗,所以人民才擁護他,結果他卻欺騙人民,執政後毛搞的是獨裁專制,推行的是愚民政策。「毛澤東這位暴君,正在孤注一擲、冒天下之大不韙、玩弄億萬性命、拼其『偉大理想』之實現。毛強姦民意,瘋狂迫害民眾。文革持續時間越長,給中華民族與人民帶來災難就越大。全體人民要看清與認識他,要起來抵制這場倒退歷史的政治運動」。
【以上根據其弟劉文忠當年抄寫信件時的回憶整理而成,將來警局檔案解密,當以原稿為準。】
二、劉文輝遺書
(一九六七年)三月九日四時許,我在法警強力馴逼之下,在不大於五平方的私堂與外人隔絕,由檢察院一人給我檢察院起訴書,五分鐘後仍由他代表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我死刑,立即執行。僅隔二小時左右,高級人民法院就傳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事實上,我的上訴書剛寫好,高院高明未卜先知,如此猴急,只能證明我使他們十分害怕,惟恐我多活一天來反抗他們的殘忍。此外說明披法袍的法者是多麼「遵紀守法」啊!莊嚴而鄭重的法律程序手續總是到處被他們強姦。他們逼我在不大於50平方尺的法庭中與外人隔絕,在法警的強力下馴服。此遺書一定要保存,讓我死得明白。我說它是私堂並不污誣它們。
親人,我想但不能寫明你們的名字,顯然是怕當局迫害你們,因此希望你們從這不能盡訴的遺信最後見面,我不久就將死去。我為什麼被害,因為我寫了二本小冊子:《冒牌的階級鬥爭與實踐破產論》、《通觀五七年以來的各項運動》,此稿已被紅衛兵抄去。另一本是傳單「反十六條」,其中分別分條:「窮兵黷武主義的新階段」、「主流和曲折」、「敢字當頭,獨立思考」、「反對教條,自作結論」、「讓群眾在切身痛苦中教育自己」、「反對毛的階級鬥爭理論」、「正確對待同胞手足」、「區別對待黨團幹部」、「警惕匈牙利抗暴」、「史達林鬥爭中的教訓」、「民主主義者在抗暴鬥爭的旗幟下聯合起來」、「關於自殺與拼殺」、「武裝鬥爭的部署」、「裡應外合」、「知識分子問題」、「主張部隊研究它、批判它」。
此傳單是由忠弟投寄出了事故,也正是我被害的導線。
你們是了解我的情操的,它可以用詩概括之:
從誣「反、右、壞、修、資」,
非盜非奸非乖暴。
反右幸嘗智慧果,
敢做普魯米修斯。
鎖國應出土玄奘,
焚坑猶揭條石落。
今赴屠場眺晨曦,
共和繁榮真民主。
我是個實行者,敢說更敢做。如今就義正是最高的歸宿。我在經濟上對家庭大公無私,自己在政治上也大公無私。這正是你們有我而自豪之處。所以我要求你們不要難過,不要從私情上庸俗地讚揚我,應明智些不因當局的壓迫、愚弄而誤會我的生平。我相信如同史達林死後俄國升起希望一樣,那就是毛死後,中國的民主主義者、共產黨中的現實主義者將會朝著世界潮流行駛。中國是會有希望的,那就是民主、自由、平等。
[page]
我堅決反對鎖國排他主義、軍國主義、反民主自由、反經濟實業、焚書坑儒主義。階級鬥爭是惡性報復,為奴役人民的手段,反對所謂解放世界三分之二的人民的謬論。
我的家庭不要因悲痛、受侮辱和受迫害而誤解我,相信我的正義行為,毛時不易證明,就留待日後吧!
外甥們成長吧!要相信烈士遺書的價值。我的血不會白流。請把我的詩與血書銘刻在烈士碑上,不要枉我此身。
忠弟在一所,他不會死。
祝親人能見到我立碑的榮耀。
我在第一所,1211,在滬監牢167(五哥註:也可能是761)號。我的手腳被銬著,不准我寫信和要求見親人面。此遺書是寫上訴書時偷寫的,不容易,也不能盡述我的心情。唯一希望見此書後,秘密妥善保管。
我的死,在毛政權下你們只能受侮辱、損害,但毛政權倒台後,作為烈士,必能恢復你們光榮,洗白我家庭,所以請你們將遺書交給我的弟。
今3月20日閻羅殿的判官到監獄來,催我曰,明或後將開群眾大會,要我態度放老實點,言明將視態度而改判與否。我鬥爭很激烈,我當然立志於將頭磨鈍屠刀,把血濺污道袍,也即站著死,不跪著生,這是宗旨。但是我最大的遺恨是不能做更生動的更重大的貢獻與人民。如今我謂風華正茂,血氣方剛,更因毛在江河日下、氣息奄奄之際。我多麼想活下去,再來個反戈一擊其死命啊!我應當為人民做些事。請原諒我吧,既然我不可能在被鬨動受蒙蔽的群眾中呼聲,就只能留下這份遺書。
作為歷史將宣判害怕民意的政權死刑的發言,那我只好備委曲求全的方式來賺取微弱可能的寬訴,我曾在前過程中寫過的請求書,希望人們也不要把它當作我的變節,卑躬屈膝的行為對大權的屈服,決不是意願,而是必要,猶如在屋檐下必低頭一樣,從積極的意義看是為了跳躍而屈腿。
我寫的上訴,應當在毛政權垮台後提出。凡是掌握民命者、國家前途者都必須是理智現實謙虛的愛國者,而不能是狂妄熱昏好戰的陰謀者,我甘願為毛的戰爭政策失敗而鬥爭,為鎖國排他主義而鬥爭。另一途徑是,毛髮瘋,冒天下之大不韙,將億萬人民作孤注一擲,拼其偉大理想的實現,正因為此危險計劃在實施,所以作為匹夫,我就願意敢於與它鬥爭,這才是死得其所重如泰山。
我附毛澤東詩詞共七首,分別收藏在衣服中查收。
其中一首是:「龐然世界二瘋子,毛林發作,幾下抽搐,幾下嚎叫,踞功自傲,誇口最舵手。世界革命談何易,入漩渦急轉石岩。迫害急,億萬性命竟玩忽,獨夫欲名乃骨,君命有所不受。須自主,沉舟側畔千帆過,民意歌蓋,君之代曰,歌也即天皇戰歌,頂禮膜拜。必戰災,情勢急。」
有朝一日請將它發表。
臨刑前十分抱憾,不能著手寫心中久已策劃的一份《人人報》或「層層駁」,其內容是針對毛反動方面,希望有人接任。
毛作為一個歷史人物對中國人民是否有功由歷史評論。但自56、57、58、59年後就轉化到反動方面去了。整個世界在變化,但他竟這樣昏聵、剛愎自用、踞功自傲,自翊為救世主,以至內政、外交竟是亂弱難定,計劃越來越冒險,成為國家的災星。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正是他強制人民服從、清除戰友政異、玩忽職守,草菅人命。我向世界人民上訴,我是個國際主義者,我反抗毛所謂解放三分之二的謊言野心,反毛的擴張主義;先烈們,我上訴毛貪天下之功為己功,把先烈血換的家業作為實現自己野心的本錢;我向人民上訴,毛的階級鬥爭理論與實踐是反動的,是奴役廣大人民的。
我將死而後悔嗎?不!決不!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從來暴政是要用志士的血軀來摧毀。我的死證明,毛政權下有義士。我在毛的紅色恐怖下不做順民,甘做義士!
輝寫於1967年3月20日
三、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一九六七年度滬中刑(一)字第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反革命犯:劉文輝,男,現年三十一歲,上海市人,住本市日暉四村十二號。現在押。
案由:反革命
劉犯文輝原系反革命子弟,一貫堅持反動立場,對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懷有刻骨仇恨。一九五七年,瘋狂地攻擊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大肆污衊我歷次政治運動和各項方針政策」,被定為右派分子。一九六二年蔣匪叫囂反攻大陸時,劉犯為首組織反革命集團,陰謀劫船投敵,進行反革命活動。一九六六年案發從寬處理管制三年。但劉犯仍堅持與人民為敵,當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展後,竟針對我黨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編寫了反革命的『十六條』,分別散發到全國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極其惡毒的語言咒罵我偉大領袖;瘋狂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新階段是『窮兵黷武主義的新階段』,社會主義制度是『戰爭的策源地』,誣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是『全民大迫害』。同時大肆宣揚資產階級的『和平、民主、平等、博愛』,竭力吹捧蘇修、美帝「申張正義,崇揚真理」。公開煽動地、富、反、壞、右分子組織起來,進行暗殺活動,占領我黨、政、軍機關,奪取槍枝彈藥,進行反革命暴亂,妄圖顛覆我無產階級政權。與此同時,劉犯又指使其弟劉文忠(另案處理)到廣州等地探聽邊防情況,企圖偷渡投敵,進一步從事反革命宣傳鼓動。
上述罪行,有共犯的供詞以及查獲的反革命「十六條」等為政,證據確鑿,劉犯亦供認不諱。
綜上所述,本院確認:劉犯文輝「是一個罪大惡極、拒不悔改、堅決與人民為敵的反革命分子。為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確保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條第三項之規定,特判決如下:判決反革命犯劉文輝死刑,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天起十天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一式二份,上訴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九六七年三月九日發出
四、嵊泗縣人民法院對劉文輝的刑事判決書
1966.02.15;(66)嵊法刑字第11號
被告:劉文輝,化名敬文,男,29歲,家住上海市日暉四村12號。
被告劉文輝1957年在上海滬東造船廠工作期間,乘我黨整風的機會大肆攻擊污衊我黨的歷次政治運動和各項政策,反對黨的領導,曾戴右派帽子。1961年12月調至嵊泗造船廠工作以來,不思改造,堅持反動立場,對社會主義制度極為不滿,散布反動言論,唆使工人鬧事影響極壞。更為嚴重的是被告劉文輝存有嚴重親美崇美反動思想,蓄謀叛國投敵,為首策劃組織叛國集團,聲稱再做一番「大事業」,先後發展了對現實不滿分子劉敬德、曹國祥、徐惠古及崔金根、張熙竑等人,秘密串聯,共謀策劃,共同投敵。被告劉文輝多次密議行動計劃,妄想逃至敵占區後再轉道投靠美帝,組織所謂第三勢力,推翻共產黨領導。並企圖劫取漁業隊的機帆船或中浙二號客輪,偷渡出境,因故未逞。被告劉文輝還積極攻讀英文,鑽研兵法戰術,熟悉航海知識,還準備了大量安迷藥,私自製造了手銬等武器,以備在劫船逃往敵區時對付船員反抗之用。以後又曾預謀在1964年過年期間,伺機劫走運送工人去滬過節的船逃跑,因恐被發覺,陰謀亦未得逞,並將部分罪證毀滅。被告還長期收聽敵台廣播,妄想反革命復辟,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秘密聚會,訂立攻守同盟,抗拒運動,企圖逃避罪責。
本院認為:被告劉文輝系一世仇分子,思想本質極端反動,組織叛國投敵集團,妄圖投靠美帝,背叛祖國,推翻人民政權。情節嚴重惡劣,本應從嚴懲處,因念最後沒有付之行動,並願悔改,予以從寬處理,特依法判決如下:被告首犯劉文輝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判處管制三年,交群眾監督改造。其它被告均不予刑事處分,交當地政府分別依法處理。
嵊泗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