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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纜7法三讀 故意破壞海底電纜管線可處7年刑

 

台灣周邊的海纜,頻頻遭到破壞,中華民國(台灣)立法院今天(12月9日),三讀修正通過「海纜7法」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以及自來水法部分條文,明定故意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力電纜,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沒收犯案船隻。

過失犯則是比照,電信管理法現行規定,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為了避免後續在,故意或過失的認定上有疑慮,請內政部在「海纜7法」通過之前,對外公布海纜及管道圖資,讓各界知悉、避免觸法,有利於執法以及移送檢調偵辦。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時方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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