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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魯憲法大教授普法:川普抓馬杜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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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聽完,我可以向你保證一件事:你對這裡涉及的法律問題的了解,將會超過這個國家裡絕大多數人——包括很多正在寫文章、發帖子評論此事的人。」

Jed Rubenfeld是耶魯法學院的教授,專業方向是憲法。他結合時事的普法講解,一貫客觀全面公正。只是可惜傳播率通常不高,或許浮躁的網絡世界對這類不挑撥情緒線、堅持將辯論雙方的理由都擺在台面進行分析的知識普及,已經越來越缺乏基本的耐心。順便說一句,或許Jed更讓華人熟悉的身份是「虎媽」Amy Chua的老公。

這裡是《直截了當》。今晚這一期,我們要談的是委內瑞拉。委內瑞拉到底剛剛發生了什麼?你知道,很多人現在情緒激動地跳出來說,Trump剛剛做的事情是公然的、駭人聽聞的非法行為。真的是這樣嗎?先別急著下結論,繼續聽下去。我會一如既往地把支持和反對的所有法律論點都擺出來,你可以自己判斷,自己思考。等你聽完,我可以向你保證一件事:你對這裡涉及的法律問題的了解,將會超過這個國家裡絕大多數人——包括很多正在寫文章、發帖子評論此事的人。

我先提前給出我的結論,也就是我的「底線判斷」。結論是這樣的:在現行美國法律和既有司法先例之下,抓捕Maduro並在紐約對他提起刑事訴訟,是合法的,幾乎可以確定是合法的。

但是,美國是否像Trump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的那樣,在可預見的未來「接管並管理這個國家」,這一點在法律上就要模糊得多了。

我會一步一步帶你梳理這些問題。現在我們直接進入正題。首先,先確認一些基本事實,確保大家都在同一頁面上。

正如你們都知道的,上周六晚上,美軍特種部隊發動了一次突然、精密、迅速、大膽的突襲行動,飛入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抓捕了自稱「總統」的Nicolás Maduro,並將他與其妻子一同送上船,押往紐約。目前,他正在紐約面臨刑事起訴,罪名包括毒品販運——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還有其他一些罪名。如果最終被定罪,他很可能會在美國監獄裡度過餘生,甚至全部餘生。

接下來,我們必須拆解這裡涉及的大量法律問題。首先要問的是:Maduro有沒有理由主張這件事是非法的?他能否說「你們不能起訴我」?

答案是:有。他和他的律師一定會提出幾個核心論點,而且我可以向你保證,他們一定會這麼做。

他會這樣說:

第一,「你們不能這麼做。我是委內瑞拉總統,是國家元首,我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這個案子必須被駁回。」

第二,「即便不談這個,我的抓捕本身就是非法的。你們非法向我的國家派遣軍隊,非法抓捕、綁架我。這違反了你們自己的憲法,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也很可能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第三,他還會說:「你們還違反了一項條約。美國和委內瑞拉之間有引渡條約。如果美國認為委內瑞拉境內有人犯了美國的罪,美國應當通過引渡程序向委內瑞拉提出請求。但你們沒有這樣做,而是直接派人把我抓走了。這違反了引渡條約。」

那麼,這些論點有沒有回應?不僅有回應,而且我要直接告訴你:他在這些論點上會全部失敗。

為什麼我這麼有把握?因為這一切以前已經發生過——就在1990年代初的Noriega案中。

當時發生了什麼?1989年,老布希總統下令美軍進入巴拿馬,抓捕自稱國家元首的獨裁者Manuel Noriega,並將他押送到紐約接受刑事審判。罪名是什麼?毒品販運。

幾乎一模一樣的案件。

而Noriega提出了和剛才我列出的完全相同的所有法律論點。結果呢?

聯邦地區法院駁回;

上訴到第十一巡迴法院,再次駁回;

美國最高法院甚至連受理都不受理。

第十一巡迴法院在一份非常嚴謹的判決中,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系統分析。

先說國家元首豁免權。確實,美國法律中有一個延續兩百多年的原則:外國國家元首享有刑事豁免權。

聽起來Noriega、Maduro應該贏,對吧?

錯。

為什麼?因為法院明確指出:國家元首豁免權只在一個前提下成立——美國政府承認該外國政府及其領導人是合法的國家元首。

換句話說,如果美國政府不承認某人是合法的國家元首,那麼豁免權根本不適用。

那麼,誰來做出「是否承認」的決定?

答案是:美國總統。

不是法官。法官無權判斷Noriega或Maduro是否是合法國家元首。這是總統的專屬權力。

在Noriega案中,美國政府從未承認他是巴拿馬的合法國家元首。多年間,美國一直明確表示:你是獨裁者,你的政權不合法。

Maduro的情況完全一樣

多年來,美國政府——不僅是Trump,包括Biden——都明確表示不承認Maduro是委內瑞拉的合法國家元首。事實上,幾乎所有人都承認Maduro在2024年選舉中舞弊。大量報導顯示,他的對手以壓倒性優勢獲勝,票數比例接近二比一。Maduro只是自行宣布勝選,並威脅逮捕反對者。

因此,正如第十一巡迴法院當年對Noriega所說的那樣:沒有國家元首豁免權。

同樣的結論,也會適用於Maduro。

此外,美國並不孤單。大約有50個國家不承認Maduro,包括幾乎所有西方國家和歐盟成員國。

接下來是第二個論點:非法派兵、違反憲法。

Noriega當年也提出了完全一樣的主張。

法院會怎麼說?答案可能讓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時感到震驚:

外國人在美國境外,不享有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利。

我再重複一遍:

美國憲法不適用於境外的外國人。

因此,他可以反覆聲稱違反權力分立、違反第四修正案,但法院會直接回應:你無權提出這些主張。

更進一步,美國刑法和憲法中有一個長期確立的原則:

即便一個人是通過非法手段被帶到美國法庭,這也不會剝奪美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這正是Noriega案所確立的規則,也將同樣適用於Maduro。

所以,不管他怎麼爭辯軍隊行動非法、抓捕非法,都不會改變結果。

算了吧。那關於引渡條約的論點呢?也就是所謂的條約論點?這個我本可以給你講得更詳細一些,但你知道嗎?你只需要相信我就行了。法院在Noriega案中已經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先例,明確、直接地駁回了這一論點。而在Maduro案中,法院也會再次駁回它。所以,引渡條約這個論點,你也可以直接忘掉。

所以,歸根結底,Maduro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這是我的看法。我預測,法院會駁回他提出的所有這些論點。

當然,別忘了,美國政府仍然必須證明它的指控。這是他真正擁有的、也是他唯一真正的保護。美國政府必須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之下證明,他確實從事了毒品販運,或者像政府所說的那樣,領導、經營了一個毒品販運集團。他們必須把這一點證明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並且必須由陪審團裁定他有罪。

所以,我對你所說的只是:那些他試圖用來「脫罪」的論點——比如「你們不能起訴我」「我享有豁免權」「抓捕行為違憲」「條約被違反了」——在這些問題上,他都會輸。他在這些方面毫無立足之地。

好,現在接下來人們會怎麼說呢?他們會說:「教授,這些可能都是真的,但拜託,Trump派兵進入委內瑞拉本身就是違憲的。即便Maduro不能提出這個主張,那這件事本身也仍然是違憲的吧?總統到底有沒有這個權力?國會又沒有同意,國會也沒有批准,他不能這麼做,對吧?這就是違憲的。」

那麼,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什麼?這是否符合憲法?總統是否有這樣的權力?

這正是我要談的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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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是:Maduro能不能提出這些法律主張。

第二部分是:總統的行為本身是否符合憲法。

而這件事最令人震驚的一點是:美國有憲法已經200多年了,但我們至今仍然沒有明確的法律結論,來界定總統在沒有國會同意的情況下,其戰爭權力的邊界到底在哪裡。

我這話是什麼意思?意思是:我們幾乎沒有司法判例,尤其是沒有最高法院判例,明確告訴我們總統在這種情況下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200多年過去了,我們仍然沒有這樣的判例。

所以,人們可以爭論這件事,而且他們確實一直在爭論。學者、評論員都在提出各種論點。但你必須明白: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並沒有清晰、確定的法律。

儘管如此,我還是會給你勾勒一下整體格局,你可以自己思考。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宣戰權屬於國會,而不是總統。

這一點幾乎是普遍共識。也就是說,總統沒有在未經國會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發動戰爭的權力。

但問題在於:在「戰爭」之前,總統到底還能做什麼?

這才是真正的核心問題。

如果你回到兩百多年前,看看George Washington的看法,他認為答案是:幾乎什麼都不能做。

Washington曾明確寫道:在沒有國會批准或同意的情況下,總統不能對外採取任何重大的進攻性軍事行動。

當然,大家都承認,總統可以在遭遇突然襲擊時進行防禦。但Washington的立場是:除此之外,總統不能在沒有國會同意的情況下,對外發動任何實質性的進攻性軍事行動。

而且,許多建國先賢似乎都同意這一點。

但隨著美國歷史的發展,現實發生了什麼?

總統們事實上不斷地做了恰恰相反的事情。

很多人把這一趨勢追溯到Thomas Jefferson。19世紀初,Jefferson下令攻擊所謂的「巴巴裏海盜」,看起來並沒有獲得國會批准。

不管你怎麼看Jefferson的做法,在過去50年裡,美國總統越來越頻繁地、在沒有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對外國發動實質性的進攻性軍事行動。

Bush入侵巴拿馬,沒有國會批准。

Clinton轟炸南斯拉夫,沒有國會批准。

Obama轟炸利比亞,沒有國會批准。

就在幾個月前,Trump轟炸了伊朗的核設施,同樣沒有國會批准。

而且,這不是某一個黨派的問題,是兩黨總統都在這樣做

那他們是如何為這種行為辯護的?或者說,他們的律師——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是怎麼說的?

他們的說法是:憲法確實不允許總統在沒有國會同意的情況下發動戰爭,但在不構成戰爭的情況下,總統可以基於其「總司令」權力,為了國家利益採取軍事行動。

如果總統下令的是有時間限制的轟炸,或者是某種有限行動,那不構成戰爭,而只是一次「外科手術式打擊」。既然不是戰爭,總統就可以在沒有國會同意的情況下這麼做。

而你知道嗎?法院從來沒有否定過這種說法。

法院很少介入這類問題。但現實就是這樣。

理論上,在一個純理論世界裡,總統在沒有國會同意的情況下,不應該進行任何實質性的進攻性軍事行動。這是Washington的理解。

但在我們所生活的現實世界裡,總統們一直在這麼做,而且做得越來越多。法院並沒有阻止他們,他們幾乎是在法律上「免責」地這麼做。

通過總統長期反覆的實踐,加上國會和法院的默認不作為,這種做法已經被事實上接受為合法

這就是我們所生活的現實世界。

所以,這種「總統行為違憲」的論點,在理論上是可以提出的,但在現實中,它已經不那麼有力了。

不過,我必須告訴你一點,而且我稍後還會回到這個問題:

總統現在所說的、美國打算在委內瑞拉做的事情,已經不只是一次外科手術式行動了。

如果只是抓捕Maduro、把他送回美國起訴,那是一回事。但總統現在說的是:要留下來,接管並治理這個國家。

如果這意味著地面部隊進駐,而總統也明確表示他並不排斥這種做法,那麼,這在任何人的定義下,都越來越像一場戰爭。

我稍後會再回到這個問題。但現在,我只是在討論到目前為止已經發生的事情

截至目前:

Maduro沒有可行的法律主張;

總統的行為將會被接受為符合憲法;

正如Clinton轟炸南斯拉夫被視為合憲;

正如Obama轟炸利比亞被視為合憲;

正如Trump轟炸伊朗被視為合憲一樣。

那麼,按照現有先例,這次行動到目前為止,也將被視為合憲。

這就引出了第三部分:國際法。

那些對Trump目前行為喊得最響、指責其「公然、明顯違法」的人,主要談的是國際法

具體來說,他們指的是《聯合國憲章》,其中第二條規定:除非在極其有限的情況下(比如自衛),一個國家不得對另一個國家使用武力。

美國政府可能會主張「自衛」,事實上政府確實在這麼說,說委內瑞拉向美國輸送非法毒品。但國際法專家表示,這並不構成《聯合國憲章》意義上的自衛。

因此,他們認為:這是對《聯合國憲章》的公然違反,是完全非法的。

而我必須告訴你:他們可能是對的。

這確實可能違反了《聯合國憲章》。

那麼,教授,你是不是在說:這最終還是非法的?

不完全是。

我要說的是以下幾點:

第一,你必須明白:美國憲法的地位高於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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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包括條約,甚至包括《聯合國憲章》,如果與美國憲法衝突,憲法優先,而不是國際法。

第二點你也必須明白:

如果這次委內瑞拉行動違反了《聯合國憲章》,那麼Bush入侵巴拿馬違反了;Clinton轟炸南斯拉夫違反了;Obama轟炸利比亞也違反了。換句話說,如果你認為 Trump這次的行為違反了國際法,那麼你也必須承認,美國過去幾十年裡一系列重大軍事行動,同樣都違反了國際法。而事實上,國際社會對這些行為的反應,往往並不是一致的譴責,更談不上真正的法律後果。

這就引出了一個非常重要、但很多人不願意面對的現實:國際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執行,而執行本身又高度政治化。

國際法並不像國內法那樣,有一個真正具備強制力的執法機關。聯合國沒有一支真正意義上的「世界警察」。因此,國際法在面對大國、尤其是超級大國時,往往更多是一種政治約束,而不是法律約束。

所以,即便某項行動在嚴格意義上違反了《聯合國憲章》,這並不自動意味著它會被制止、被撤銷,或者導致實質性的法律後果。歷史已經一再證明了這一點。

那麼,回到Trump的問題上。

到目前為止,如果我們只看已經發生的事情——也就是抓捕Maduro、將其帶到美國接受刑事起訴——在美國國內法層面,這幾乎肯定是合法的。在憲法層面,在既有先例下,這一行動也會被接受。

在國際法層面,它可能存在問題,甚至可能違反《聯合國憲章》。但同樣的國際法問題,過去幾十年裡美國總統已經反覆觸碰過,而國際體系對此基本上是默認、容忍,或者無力阻止的。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已經發生的這一部分。

真正的問題在於接下來要發生什麼。

如果Trump所說的「留在委內瑞拉、接管並治理這個國家」只是政治表態,那是一回事;

但如果這意味著長期軍事占領、地面部隊進駐、實際控制一個主權國家的政府運作,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那樣的行為,不僅在國際法上會面臨更嚴重的問題;

在美國國內法、憲法層面,也會更加接近「戰爭」的定義。

一旦事情發展到那個階段,關於總統權力、國會角色、戰爭授權的問題,將會變得更加尖銳,也更難迴避。

所以,我的總結是這樣的:

抓捕Maduro並在紐約起訴他——在現行美國法律和先例下,幾乎肯定是合法的。

但如果美國真的打算長期接管和治理委內瑞拉,那在法律上、憲法上和國際法上,都將進入一片更加灰暗、更加危險的地帶。

這就是事情的全貌。

我把所有的論點都擺在你面前——支持的、反對的。

你可以自己判斷。

但至少,到現在為止,你已經比這個國家裡絕大多數談論這件事的人,更清楚其中真正的法律問題在哪裡了。

我這裡要說的是,《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根本沒有得到執行

你看看俄羅斯烏克蘭發動戰爭,這是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明目張胆的違反。結果發生了什麼?

在法律層面上,什麼都沒發生。

當你聲稱「存在法律」,但這種法律卻根本沒有執行機制、也從未被執行,那這裡就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很多人曾試圖統計,自《聯合國憲章》在80年前生效以來,第二條到底被違反了多少次。有人說幾十次,有人說上百次。

問題在於:我們有一個所謂的國際法基本原則、根本規則,它被反覆違反,卻從不被執行。很多人因此認為,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一部系統性不被執行的法律,根本不能算是法律。

你完全可以據此提出一個論點:從這個意義上說,國際法並不是真正的法律;或者至少,《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並不是真正的法律。它更像是一種理想性的規範,一種值得嚮往、在道德上或許可辯護的願景,但它不是法律。

下面是我對這一點的最終結論。

即便這次行動確實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即便你認為在某種意義上《聯合國憲章》仍然算是法律——儘管它從未被執行——我也可以非常坦率地告訴你:我幾乎可以向你保證,華盛頓沒有任何人真正為此感到擔憂。

他們不在乎。

他們不在乎,因為這是一部不被執行的法律

他們不在乎,因為如果我們在巴拿馬的行動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二條,那麼此前所有這些軍事行動也同樣違反了——包括那些得到北約批准的軍事行動。而無論如何,這些行動從未被任何法院追究過,也從未在任何層面上被真正執行過法律責任。

而且,我要坦率地說一句:他們如今也並不怎麼尊重聯合國本身。你可以就此展開爭論,我自己對此也有看法,但我現在不打算展開。出於多方面原因,我可以告訴你:無論如何,本屆政府里幾乎沒有人會為「違反國際法」這個指控感到擔憂。

好,現在我來總結一下我們目前為止所討論的內容。

第一,Maduro在法律上已經徹底沒有任何立足點了。他可能會提出各種抗辯,但在所有試圖擺脫刑事起訴的法律論點上,他都會失敗。當然,政府仍然需要證明他的罪行,但那些關於豁免權、非法抓捕、條約違反的主張,他都會輸。

第二,有人會問:「教授,那這在憲法上是合法的嗎?總統真的有這個憲法權力嗎?」

答案是:在當前的現實世界裡、在當今總統權力實踐的框架下,是的,他有。

這一行為將會被接受為符合憲法。

第三,是否存在違反國際法的可能?是的,存在。

但《聯合國憲章》第二條在現實中基本上已經成了一紙空文。而且我要強調,它在法律位階上低於美國憲法。而在華盛頓,實際上也沒多少人真正把它當回事。

但這就引出了最後一個、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我之前已經提到過。

Trump現在說的是:「我們要留下來。我們要在委內瑞拉待下去,在可預見的未來運行這個國家。要讓油井重新運轉起來,把它們交給美國石油公司。」

那麼問題來了:這很可能需要地面部隊。因為肯定會有人反對。如果我們真的派兵進駐、接管並運行這個國家,那我得告訴你:這在任何人的定義下,看起來都越來越像一場戰爭。

即便你不稱之為戰爭,這種行為也會觸發一項法律——《戰爭權力法案》(War Powers Act)

根據《戰爭權力法案》,當總統讓美軍參與持續超過兩個月的敵對行動時,他就必須獲得國會批准。法定期限是60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延長到90天,而這些情況在這裡很可能適用。

也就是說,如果Trump派遣地面部隊並在委內瑞拉運行這個國家,他最多有90天的時間。在這90天之內,他必須獲得國會批准。

現在,國會兩院是共和黨占多數,所以他也許能拿到批准,但也未必。也許會有共和黨議員倒戈,導致批准失敗。

如果那樣的話,我的朋友,那將是一場真正的法律對決

順便說一句,從來沒有哪位總統正式承認過《戰爭權力法案》在憲法上的有效性;最高法院也從未就該法案的合憲性作出最終裁決。但每一位總統,包括Trump在內,都表示會遵守該法案,並且事實上也一直遵守。

我非常懷疑白宮會在這種情況下突然改變立場,公開無視《戰爭權力法案》。

所以最終結論是:如果美軍真的駐紮在委內瑞拉、並試圖運行這個國家,Trump將只有90天的時間來爭取國會批准。

在結束之前,我還想說一件事。

關於美國是否應當長期駐留委內瑞拉、以軍事力量運行這個國家,其中很多問題是政治和戰略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首先,我年紀夠大,記得美國以前在其他國家嘗試過類似的事情——拉美、伊拉克。結果並不總是很好。很多人當年也以為我們會從伊拉克獲得石油財富。結果呢?

現在誰控制著幾乎所有伊拉克的油田?中國。

親中的中國石油巨頭控制了大約三分之二的伊拉克石油生產。

這種國家建設、軍事占領、長期運行他國的事情,在戰略層面本來就極其困難。你可能會面對游擊隊、叢林中的反叛武裝,對美軍發動襲擊和破壞。

而且,即便我們真的成功控制了石油資源,還有一點至關重要:石油帶來的財富,必須清楚、可見地流向委內瑞拉和委內瑞拉人民,而不是只流向美國和美國石油公司。

國務卿Rubio已經這樣說過,白宮也在這樣表態。我希望他們能真正做到。如果做不到,那看起來就會像是我們在掠奪一個國家的自然資源,這不僅會招致譴責,還會引發非常嚴重的政治反彈。

不過,這些都是政治和戰略問題。現在讓我們回到法律。

我告訴你的結論是:如果我們留下來,試圖運行這個國家,並使用軍事力量,那麼《戰爭權力法案》就會被觸發。這是一部成文法。這意味著,在60天之內,或者在獲得一次性延長後的90天之內,Trump必須獲得國會批准。

如果他拿不到批准,卻選擇無視《戰爭權力法案》,那我不得不說——後果將會非常嚴重。

好了,今天就到這裡。

如果有新的進展,我會再回來繼續討論。

晚安。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來源:陌上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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