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網絡平台都設計有成癮機制,讓手機使用者欲罷不能。圖:翻攝自財聯社
在一項史無前例的判決中,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的陪審團周三裁定,社交媒體巨頭 Meta和 Google旗下全球最大影片平台 YouTube應為一名從小沉迷社交媒體而導致抑鬱和焦慮的女性承擔責任,並賠償300萬美元。其中,Meta應賠償210萬美元,Google則需要至少支付90萬美元。
原告是目前20歲的凱莉(Kaley G.M.),她從6歲開始就在 YouTube上觀看片,並在9歲時開始使用圖片分享應用 Instagram。她將自身遭遇的多種傷害歸因於這些平台,包括焦慮、抑鬱以及身體畸形認知(體象障礙)等問題。
作為同類首例進入判決程式的案件,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以10比2的投票認定,Meta和 Google在其平台的設計與營運上存在過失,且本應警示其產品可能對未成年人有危險。與刑事案件不同,部分民事訴訟並不要求陪審團達成一致裁決。
隨著AI的蓬勃發展,Google地圖迎來近10年來的最大更新,推出「沉浸式導航」,以及支援 Gemini AI人工智慧技術的 Ask Maps新功能。圖:翻攝自 LifeatGoogle IG(資料照)、翻攝自蘋果官網(示意圖)
陪審團還裁定,2家公司應承擔懲罰性賠償,具體金額有待法庭進一步審理。這有可能使得最終的賠償金額遠高於目前的數字。
Snapchat和 TikTok也曾是本案的被告,但兩家公司在審判開始前均與凱莉達成保密和解。
這起訴訟也是被選中的「風向標」案件,與大約2,000起由當事人、他們的家長或學區提起的待審訴訟相關聯。這些訴訟指控社交媒體巨頭應被視為有缺陷產品的製造者,因為他們讓年輕人沉迷於社交媒體推送。
另外2起「風向標案」預計也將於今年在加州法院開庭審理。若網際網路平台持續敗訴,可能會使得他們陷入菸草、鴉片類藥物行業那樣的「訴訟深淵」,引發經濟和聲譽的沉重打擊,並徹底改變這些平台的營運方式。
Google推出新使用軟體。圖:Gemini AI生成/曾郡秋制
過去幾十年裡,美國科技公司一直以1996年《通信規範法》的230條款(網際網路平台不對使用者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大幅抬高訴訟門檻。
但在本案中,凱莉的律師們採取了不同的策略,繞過了230條款的設定的高門檻。律師們認為,問題不在於使用者發布的內容,而在於社交媒體平台本身的架構。
他們主張,諸如無限滾動、持續推送通知、自動播放以及美顏濾鏡等功能,使得像 Instagram和 YouTube這樣的應用變成了類似「數位賭場」的存在,對年輕人而言具有難以抗拒的吸引力,讓他們很難放下手機。
TikTok。圖:翻攝自X帳號@_GlobeObserver
凱莉的律師 Mark Lanier表示:「怎樣才能讓一個孩子永遠放不下手機?這就叫做對『成癮機制』的工程化設計。」
對於該判決,Met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尊重但不同意」該判決,正在評估法律選項。
Google發言人 Jose Castañeda公開回應稱,本案誤解了 YouTube,YouTube是一個負責任構建的串流媒體平台,而不是社交媒體網站,公司不認同這一判決並計劃上訴。
Meta創辦人祖克柏。圖:翻攝自YouTube/Meta(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