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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長被同事氣死 算工傷?法院判了

南韓一名工廠廠長A某與同事爆發激烈口角,豈料卻突發腦內出血身亡,其遺屬主張屬於職業災害,因此申請喪葬費與遺屬給付,卻遭勤勞福祉公團拒絕,雙方對簿公堂後,法院認定兩者間存在因果關係,判決撤銷公團不予給付處分,認定該死亡事件屬於「業務上災害」。

根據《韓聯社》報導,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A某當時身為負責生產業務的工廠廠長,在接收交易訂單貨物後,因同事未攜帶作業指示書而大為不滿,雙方隨即爆發激烈爭執。同事則對A某的工作方式表達不滿,兩人情緒高漲,即使轉往休息室仍持續爭論約10分鐘,衝突未見緩和。

不久,A某突然表示疲倦並躺下休息,隨即失去意識,緊急送醫後被診斷為腦內出血,最終於隔月不治身亡。

A某家屬主張,其死亡與工作壓力密切相關,因此申請遺屬補助與喪葬費用,但勤勞福祉公團卻以「職務與爭執內容不足以造成急性壓力」為由拒絕,指出死者本身具有高血壓、血脂異常等病史,加上飲酒與吸菸習慣,研判屬個人因素所致。

家屬不服,於去年6月提起行政訴訟。審理後,首爾行政法院行政13部(部長法官為陳賢燮)認為,A某在與同事發生激烈言語衝突後不久即倒下,其間精神壓力與既有生理因素可能交互作用,進而影響發生腦出血,因此撤銷公團原處分。

判決指出,A某當時情緒明顯激動,並非一般輕微意見摩擦,不能簡化為普通職場分歧。

法官進一步指出,A某過去並無腦血管疾病就醫紀錄,且事件發生時間點緊接職場爭執,顯示「業務與死亡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最終認定該死亡屬於職業災害範疇。法院判決也意味,職場突發激烈衝突所引發的健康風險,在特定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業務相關事故。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方尋

來源: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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