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生陳堯俐因主導赴大陸換肝,近期被判罪。判決書顯示,他收取高額費用,安排11人到大陸換肝,目前8人已經死亡,其中2人術後當場死亡,1人只存活9天。
陳堯俐因安排多名病患赴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並收取逾高額仲介費,被判罪並廢止醫師執照,成為台灣史上首例。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陳堯俐涉嫌自2008年起,夥同護理師、生技公司老闆等人,非法介紹多名病患到中國大陸換肝、換腎,從中獲利1,466萬元(新台幣,下同)。地方法院認定陳堯俐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500萬元。
根據判決書,這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涉及兩岸醫師合作。
陳堯俐是台灣換肝名醫,曾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服務超過30年,其後轉任台灣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他在醫學交流期間結識中國兩間醫院的主管醫師,分別是青島市「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醫師臧運金,以及長沙市「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器官移植科主任明英姿。
之後,陳堯俐藉診症的機會,暗中安排台灣病患到上述兩家中國醫院移植器官,每位病患要支付新台幣300萬至1400萬的整體費用,兩岸醫師從中各自獲得報酬分成。
其中,腎臟購買費用約20萬人民幣(93萬新台幣),肝臟購買費用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162至186萬新台幣)。
判決書顯示,陳堯俐介紹的11名病患,2人在移植手術後當場死亡,6人在手術後死亡,存活時間介於9天至4年多。僅3名病患仍存活至今。
這11人中,共6名病患接受肝臟移植,其中3人術後不到2年身亡,1人在術後4年多過世。另外,1名病患為了肝臟移植共花費新台幣逾1,400萬,其中746萬元落入陳堯俐口袋,但該患者於手術後不到兩周身亡。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主席、曾在哈佛大學做醫學研究的汪志遠則告訴大紀元:「死亡率高低不是問題。器官移植本身情況很複雜,各種因素都可能造成病患死亡。」
他指出,關鍵問題有兩個:第一,中國大陸器官來源不透明;第二,器官移植等待時間異常短暫,特別不正常。他認為,中國大陸移植器官的來源存在重大疑問。
上述判決書中提到與陳堯俐合作的兩名大陸移植醫生臧運金和明英姿,都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為涉嫌活摘器官的責任人。
根據大陸醫院宣傳材料,臧運金至少主持肝臟移植1570例,僅僅 2004年1月至2008年8月間,就參與天津第一中心醫院實施的1600例供肝切取。明英姿至少參與及獨立進行腎移植逾500例、肝移植近200例,僅僅2002年至2012年期間,就參與實施407例腹部多器官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