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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億巨貪的死刑,來晚了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被判死刑的新聞,大家估計都看到了。

22.14億(一個月掙不到5000塊錢的我,實在沒辦法把小數點後的數字省略)的受賄金額,比賴小民的17.88億還多出4.26億。

這也讓楊有林成為1949年以來,全國公開判決中受賄罪法院認定金額最高的幹部。

1993年到2023年,算30年,22.14億,平均每年7380萬,每月615萬,每天20.2萬元,每小時8425元。

說實話,我都快不認識「億」這個單位了。

除了受賄,楊有林還騙取財政資金1200萬元(2014-2016年)、行賄2500萬元(2005-2023年)、挪用1500萬元(2001-2002年)、違規退返土地出讓金2300萬元(2003-2009年)、洗錢100萬元(2023年)。

這麼多錢,換來一個死刑,倒也並不算冤枉他。

只是,這個死刑,來得有點晚了。

看「呦呦鹿鳴」的文章,他說早在2009年,楊有林已經被媒體扒糞揭黑了。

我按圖索驥查了查,發現當年還真的是有很多故事啊。

「呦呦鹿鳴」注意到,2009年8月12日,《經濟參考報》發表《一個化公為私鯨吞國資的典型樣本———南京江宇集團全體股東被指涉罪事件調查》一文。

文章說,江宇集團是一家與市政建設和城市發展有關的多元化集團,年營業收入超過30億元,其前身為成立於1993年的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工程公司(簡稱「國有市政公司」)。

2000年,國有市政公司被做帳成「資產總額1.98億元,淨資產-344萬元」。

然後,公司高管從國有市政公司「借款」100萬元成立一家私人公司,以0元價格將國有市政公司占為己有。

而這個案子被舉報的對象,正是國有市政公司首任總經理、時任江寧開發區常務副主任楊有林(當時報導中為「楊友林」)。

舉報人公開指證說:楊有林雖不在江宇集團任職,表面上也不持有股份,但楊有林才是江宇集團的真正操盤者,正是楊有林本人,一手策劃組建了江宇系公司作為其牟利平台,並利用手中權力,為江宇系公司大量輸送利益。

「呦呦鹿鳴」沒提到的是,這個舉報人的名字是——楊海。

根據新華社主管的《瞭望東方周刊》2009年3月刊發的《高速擴張的「奇蹟「背後》調研報導,曾任南京江宇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部長的楊海,就因為沒有在一份假材料上簽字,而受到楊有林等人的打擊報復,甚至「欲置其於死地」。

於是,在2008年7月,楊海悄悄離開南京,懷揣舉報信和17本公司內部帳冊材料,向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了多年來收集留存的證據材料,指稱江宇建設集團經營層江浩等人,以及江寧開發區常務副主任、開發區總公司總經理楊有林涉嫌多項重大經濟犯罪。

這篇《高速擴張的「奇蹟「背後》更加詳實,報導的楊有林的問題不止上文說的那一件,有興趣的可以點擊「閱讀原文」查看報導原文。

只是有一個細節,值得在這裡提一下。

舉報材料遞交上去後,楊海本人感覺到巨大的壓力。2008年11月21日,蟄居數月的楊海與南京當地某媒體約定,將手中掌握的情況和盤托出,但他沒想到,還沒來得及出門就被帶走,理由是「涉嫌挪用資金」,12月被江寧區檢察院批捕。

儘管有諸多媒體報導,儘管報導發布之時有關部門「已展開對該案的外圍調查」,但楊有林都沒有任何受到任何實質性影響,一直到2023年。

在《瞭望東方周刊》的報導里,楊有林親口承認,2001年,親戚把他妻子與女兒全辦成了美國公民,並在國外購置房產,記者獲得的戶籍材料也顯示,楊友林家僅有他一人在戶。

於是,當年網上的很多文章,都把楊有林當成「裸官」的代表。

至於為什麼楊有林當年面對鋪天蓋地的爆料和報導,仍安然無事,2009年《羊城晚報》的報導有一句話,也許可以作為一個註腳:

楊友林掌管著南京江寧開發區、南京江寧科學園、祿口華商園三大開發園區,所轄地區財政收入占江寧區70%以上,被稱為江寧區的「第一號人物」。

而當年的貼吧,也似乎可以窺見一斑。

2009年,因為媒體的報導,很多網友歡呼雀躍高喊,終於有人敢動楊有林了。

《羊城晚報》的報導也樂觀地表示:

「在媒體和網民強大的聲討下,楊友林被疑侵吞驚人數額國有資產的問題浮出水面,消息人士指這也許是更多腐敗案件曝光的開始。」

可惜的是,剛問出「開始了嗎」,就得到了一個回答,「不,已經結束了」。

楊有林的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等罪行,持續長達30年。

但可笑的是,他的罪行根本就不是瞞天過海無人知曉。2008年就該落網的人,直到2023年才被抓,30年的犯罪經歷,他愣是在被舉報後,還逍遙法外了15年。

即使他最後被判處死刑,可誰又能笑起來呢?

最後,想到這22.14億,要是援助廣西水災,該有多好啊……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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