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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加拿大公職時欺詐,共諜張碧薇案發酵

最近幾天,加拿大華裔張碧薇涉嫌北約間諜案繼續發酵,媒體挖出她幾年前應聘加拿大公職時涉嫌欺詐風波。

2024年,加拿大聯邦法院對 Zhang v. Canada (Attorney General) 案(2024 FC 1309)做出判決,揭示了求職者在面對複雜的行政流程與審核規則時,因缺乏合規意識而陷入「欺詐」判定的典型案例。

一、 兩次申請與重考規則的違背

本案申請人張碧薇(Claire Biwei Zhang)是一名年輕的華人留學生,母語非英語。2019年1月30日,她參加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主持的一項公職招聘。

當天凌晨2:24,張碧薇使用蒙特婁大學的郵箱提交了第一份申請;隨後在當天下午3:31,她又使用約克大學的郵箱提交了第二份申請。兩份申請的內容及所附簡歷基本一致,但由於郵箱對應的標識姓名順序有所差異,招聘系統未在第一階段識別出這是同一個人。

張碧薇事後解釋稱,提交第二份申請是為了修正第一份申請中的錯誤,且她認為系統會像她此前參加加拿大統計局招聘時那樣,自動識別併合並重複申請。

然而,系統的自動化初篩並沒有合併這兩份申請,而是將其視為兩位獨立候選人。

2019年3月5日,張碧薇的兩個郵箱各收到了一份參加標準化考試的邀請函,郵件中明確告知:同一項考試在重考前必須等待 180 天。隨後,她簽署並退回了針對兩個申請身份的保密協議。在 CBSA 要求其在其中一份協議上補全「全名」後,她照做提交,但並未向 CBSA 澄清自己其實只是一名申請人。

在收到考試 invitations 後的 24 小時內,張碧薇使用兩個不同的申請身份,連續參加了兩次相同的標準化考試。

二、 調查程序與「欺詐」認定

考試服務方(EPSI)隨後發現了異常並通報 CBSA。當 CBSA 詢問其究竟哪一個才是她的申請號時,張碧薇僅回復確認了第二個申請號,依然未主動說明自己重複考試的情況。最終,CBSA 撤銷了她的應聘資格,加拿大公共服務委員會(PSC)根據《公共服務僱傭法》(PSEA)第 69 條對其展開欺詐調查。

2023年6月19日,PSC 正式作出裁定:

初始提交不構成欺詐:無充分證據表明張碧薇在最初提交兩份申請時存在主觀欺騙意圖;

圖片來源:51.CA 資料圖片

後續行為構成欺詐:在收到包含「180天重考等待期」的明確指引後,張碧薇未向官方澄清身份,反而利用兩個郵箱在 24 小時內考了兩次試。這種行為意在增加獲聘概率,損害了招聘流程的公平性,在法律上構成了「不誠實」以及「對招聘制度產生損害風險」的欺詐要件。

作為行政糾正措施,PSC 要求張碧薇在未來一年內若接受任何聯邦公職,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委員會並通報其僱主,且入職後須修讀職業道德課程。

三、 司法覆核與法院裁決

張碧薇不服決定,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起司法覆核。她主張:

自己年輕、語言存在障礙且缺乏公職應聘經驗,收到多份通知時感到困惑,僅屬於「判斷力不佳」,並未達到「犯罪級別」的欺詐意圖;

招聘系統本身存在把關機制,且自己並未實際獲利(申請均被作廢),未造成實質後果;

處分措施保留在檔案中對其職業生涯造成了不成比例的毀滅性打擊。

聯邦法院法官審查後駁回了張碧薇的申請,維持 PSC 的原判。

法院強調:

標準不同:PSEA 第 69 條下的「欺詐」屬於行政法範疇,只需滿足「可能性衡平」的民事證明標準,並不要求達到刑事犯罪的意圖或嚴重程度;

圖片來源:51.CA 資料圖片

構成要件成立:明知有 180 天等待期仍重複應考,客觀上獲取了不公平的二次嘗試機會,即使被系統攔截未遂,也已構成了對招聘公正性的「損害風險」;

糾正措施合理:PSC 的裁決旨在維護公共服務文官制度的完整性,而非紀律懲戒,要求事前報備和修讀道德課程屬於合理且有度的裁量範圍。

張碧薇案為所有意向進入加拿大公職體系的求職者敲響了警鐘。在高度程序化的公職招聘中,缺乏合規常識與「耍小聰明」的界限往往十分模糊。面對規則時,任何試圖通過信息差或系統漏洞獲取額外優勢的行為,都可能被依法認定為破壞制度誠信的「欺詐」,並對個人的職業聲譽帶來不可逆轉的深遠影響。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加國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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