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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怕貪腐內情外泄 禁落馬官員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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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陸知名律師陳有西在社交媒體發文披露,過去一年,多名落馬省部級官員家屬曾找他,希望委託他辯護,但家屬辦理委託、律師會見均受到阻礙。江西、湖南及河南刑辯律師表示,他們也遇到類似情況,一些地區甚至限制律師代理廳局級官員職務犯罪案件。

陳有西在社交媒體發帖披露,過去一年,一名政法系統副部長、一名中原地區副省長及一名央企副部級董事長落馬後,家屬曾多次聯繫他,希望委託他擔任辯護律師。帖文表示,當局對家屬委託律師的手續「不收」,看守所「不讓會見」,隨後被告通過法律援助律師告訴家屬,不再自行聘請律師,「一切服從組織安排」。這些案件最後都是在辦案單位移送起訴時,通過司法局和律師協會安排法律援助律師介入。

他還提到,西南地區一名在職被查副省長的家屬也曾找過他,之後同樣放棄自行聘請律師。相關截圖內容8月13日仍在海外社交平台流傳。

家屬委託律師被擋在案外

江西律師吳昌平(化名)向記者表示,當地有關部門此前曾向刑辯律師「打招呼」,「說是不能代理副省級貪官案件,好像山東那邊也有律師向我反映,他們不能代理副省級以上官員的案子。有些地區連局級受賄案也不能代理,據說是有官方指定的律師代理。」

吳昌平表示,最近兩年腐敗案件增多,律師希望接受家屬委託,卻遇到看守所不准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情況。有些律師即使已經接受委託,也無法進入實際辯護程序。

中共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廳局級官員被查數量仍處高位。7月25日,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2026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53.8萬件,其中廳局級幹部2,773人,縣處級幹部2.3萬人。

湖南長沙拉師田冬品(化名)向記者表示,以前他們可以代理處級和局級官員貪腐案件,現在即使家屬哀求,律師也不能代理,「道理很簡單,一旦律師接觸這類案件,會了解制度性腐敗造成的貪腐案內情,他們(當局)怕律師知道後傳到境外」。

依據中共現行《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部門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法律同時規定,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司法部門應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現行法律並沒有把省部級、廳局級官員職務犯罪案件單獨列為只能由法律援助律師代理的案件。

河南刑辯律師史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大陸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存在不少限制,其中也涉及一些重大案件。

他認為,有關限制與《刑事訴訟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的規定存在衝突。他說:「包括重大教案,如要代理須和警察達成協議,不能公開向家屬講述具體案情。他們的藉口是涉及國家秘密等。」

罪名量刑「提前定調」 律師辯護權形同虛設?

陳有西的帖文還披露,一些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在偵查階段,罪名、量刑、涉案金額、刑期、追繳數額以及立功情節已經基本確定,法院判決後,「絕大多數省部級幹部基本上不上訴」。他認為,在這種辦案方式下,重大職務犯罪被告人的自行辯護權以及聘請律師辯護權已經受到限制。

知名時政評論人士蔡慎坤在X平台上寫道,陳有西披露的問題,已經不是「請不到某個名律師」這麼簡單,而是被追訴的人是否還有選擇自己信任的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他認為,如果案件在調查階段已經基本確定罪名、涉案金額、刑期和追繳數額,律師也由有關部門安排,那麼之後的起訴、辯護和審判,能夠改變原有結論的空間已經很小。

中共近年來持續查處省部級和廳局級官員,但高官案件從紀檢調查、移送司法,到檢察院起訴及法院審判,外界能夠了解的內容有限。

司法部現行法律援助程序規定,對於通知辯護案件,法律援助律師首次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詢問其是否同意由該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的,律師應書面告知辦案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

談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陳有西的帖文最後寫道:「《刑事訴訟法》在現在這樣的形勢下修改,只會越來越退,而不會有任何的進步,還不如不改。」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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