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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大陸零件組裝國軍無人機 台廠商遭羈押

資料照,圖為台灣高雄橋頭地檢署。(橋頭地檢署臉書)

台灣高雄橋頭地檢署偵辦首例國防無人機採購涉違反《國安法》案,得標廠商航見科技公司負責人張東琳等人涉嫌採購中國大陸制零組件組裝無人機,交付給中華民國陸軍第八軍團,軍方驗收時發現異狀並函送偵辦,張東琳遭檢方依涉犯國安法等罪嫌聲請羈押獲准。

台灣高雄橋頭地檢署今天(18日)表示,日前接獲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主動函送,指無人機採購案承攬廠商疑使用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制元件,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調查處深入調查。

檢調發現,航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5年間以新台幣295萬元得標陸軍第八軍團「無人機採購案」。該公司負責人張東琳及合作廠商睿揚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主管羅翊祥,涉嫌採購中國封裝的無人機晶片、中國制飛行控制板等零組件組裝無人機,並以遮蔽產品標示及提出不實產地證明等方式,向陸軍第八軍團交付無人機,企圖使驗收人員誤認所使用零組件均符合標案規定。

檢方表示,陸軍第八軍團於驗收過程中發現相關無人機疑有使用中國制零組件情形,遂未支付採購價金,並主動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專案小組於11日前往兩間科技公司等處執行搜索、扣押相關證物,並傳喚相關被告、證人到庭。

檢方說,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張東琳、羅翊祥二人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第1項之交付、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嫌等,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法院裁定,張東琳羈押禁見,羅翊祥則由法官諭知請回。此案為首例國防無人機採購涉犯國安法等案件。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郭景東表示,國防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及國軍戰力,廠商履約時應確實遵守契約及相關法令規範。檢方將依法嚴查「明知標案禁止使用特定來源產品,仍以不實文件或其他方式規避驗收」等行為,以維護國防採購品質及建軍備戰需求。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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