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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的朋友未登記 深圳房東遭罰500元引爭議

廣東深圳一位房東近日在社交平台披露,其租客家中有朋友來訪,因未向有關部門登記,房東被公安罰款500元。事件在網絡傳播後,不少深圳居民表示,當地出租屋人員登記檢查嚴格,有人進入出租屋居住需要登記,人員離開後還要辦理註銷。

在大陸社交媒體聊天群,有深圳房東上傳8月11日發出的「罰款通知書」。通知書顯示,執罰單位為深圳市警局龍崗分局下屬派出所,執收項目為「公安罰沒收入」,罰款金額500元,處罰原因寫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房東說,租客的朋友當天剛到就被查到了。

廣東深圳一位房東近日在社交平台披露,其租客家中有朋友來訪,因未向有關部門登記,房東被公安罰款500元。(網絡圖片)

出租屋管理收緊 居民深夜回家也要登記

在龍崗開餐廳的阿虎向記者披露,出租屋查人的次數越來越多,社區網格員和派出所都在登記外來人員。有的社區,居民晚上超過12點回家也要登記。他說:「以前大家覺得租個房子就是自己的生活空間,現在越來越嚴,朋友過來住一下也要考慮會不會有人來查。」

阿虎表示,他的一個朋友要去他家,也要通知房東,再把信息報上去。他認為,這種管理很可能是要「出大事」。

根據中共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拒絕登記身份信息的人,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信息,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不過,上述條款直接使用的是「承租人」,並沒有寫「訪客」或「來訪人員」。深圳現行出租屋管理規定則要求出租人申報出租屋居住人員的姓名、聯繫方式、身份證件等資料;承租人不得留宿身份不明人員。朋友臨時到訪是否屬於必須登記的「居住人員」,成為此次處罰爭議的一個焦點。

維穩深入社區 維權人士批防民如防賊

廣東維權人士黃先生認為,中共不斷擴大基層人口管控,與當局長期強調的所謂「維穩」有關。他表示:「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了,區政府、街道辦不斷出台擾民法規,限制公民自由,到處是保全、監控設備,動不動要你登記身份證,防民如防賊。最近很多農民工被解僱,他們怕農民工滯留,所以想辦法驅趕,不讓他們住在朋友家。」

深圳長期實行出租屋人口登記制度。相關規定還要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機構加強出租屋和人口管理資訊化建設,與公安機關居住登記申報系統共享信息,工作人員可以對申報信息進行實地核查。對於以小時、天數為單位出租房屋的出租人,還要求安裝信息採集系統,並向公安機關即時報送相關信息。

執法範圍擴大 律師質疑處罰依據

深圳聞姓律師表示,行政處罰首先要看具體違法行為能否與法律條款對應。他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寫的是出租人登記承租人的義務。如果處罰的事實只是承租人的朋友臨時來訪,那就需要解釋,這個朋友在法律上為什麼屬於需要登記的對象。來訪、留宿和實際居住是不同概念。如果沒有清楚界定,基層執法把範圍不斷往外擴大,房東最後只能把所有進入出租屋的人都當成需要登記的對象,這就不合理了,這又不是住酒店。」

社交平台評論區有深圳網民說:「不登記被查到要罰款,人走了不註銷也要罰款。」還有網民說,當地出租屋經常有人上門核查實際居住人員。也有人提出,如果朋友、親屬臨時來訪也需要登記,普通居民很難判斷什麼情況屬於「居住」,什麼情況只是私人交往。

去年12月,深圳龍華區也因加強出租屋人員信息登記,引發部分居民不滿。有當地租客表示,社區網格員要求租房人員提供家庭成員、工作單位、配偶及籍貫等資料,被網民形容為「報家底式登記」。當地網格系統涵蓋實有人口、出租屋、企業經營及「重點人員關注」等模塊。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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