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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九的人道賠償,正在掏空整個社會的良心

人家店主好心,讓患病的老人進店休息,沒想到老人猝死,反倒訛人家十萬元,經過民警調解,最後店主被迫拿出一萬九的人道主義賠償金。

我覺得這事兒對咱們整個社會的殺傷力,比很多上百萬的大案、比很多鬧得沸沸揚揚的大事件,都要狠得多、深遠得多。

很多人可能一聽,不就一萬九嗎,至於這麼上綱上線?我跟你說,太至於了。這一刀砍的從來不是某個人的錢包,砍的是咱們整個社會的良心底線,是咱們所有人出門在外的那點安全感。

先說說最表層的,派出所為什麼要這麼幹?真的是見義勇為的人做錯了嗎?根本不是。連他們自己心裡都門兒清,人家沒責任,不然就不是人道主義賠償了,那叫賠償損失、叫行政處罰了。他們清清楚楚知道好人沒過錯,可為什麼還要硬逼著好人掏錢?

原因說穿了特別可笑,也特別可氣,就是懶政,就是怕麻煩。他們恨不得把所有警情都摁下去,最好別給自己添任何後續工作量,別影響自己的考核,別耽誤自己下班。

你站在他們的角度算算帳就懂了,要是秉公辦理,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撒潑耍無賴的那一方肯定不答應,今天鬧明天告,胡攪蠻纏沒完沒了,派出所得跟著耗時間、耗精力,搞不好還要被投訴,落個處置不力的名頭。可反過來,拿捏見義勇為的好人,那就太容易了。

好人嘛,大多顧臉面、講道理,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更害怕被沒完沒了地糾纏。派出所就吃准了這一點,軟磨硬泡加道德綁架,跟你說「畢竟人家受傷了」「你多少出點,省得以後麻煩」「就當破財消災了」,話里話外全是壓力。

你不答應?那就反覆找你談話,反覆做你思想工作,耗到你筋疲力盡,最後只能掏錢了事。

一萬九花出去,派出所清淨了,警情銷了,後續沒麻煩了,他們的安寧買到了。可這份安寧,是踩著見義勇為者的善心買的,是拿整個社會的公德當籌碼換的。他們省了自己的事兒,卻把禍根埋進了整個社會的骨子裡。

這第一重禍害,就是直接擊穿了見義勇為的底線,讓所有想伸手的好人,通通把手縮了回去。

咱們從小就被教育,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見義勇為是美德。可現實結結實實給你上了一課:你拔刀相助了,最後你得掏錢;你救了人、制止了壞事,回頭你要為這件事買單。

換作是你,下次再在街上看到有人被欺負、有人耍流氓、有人偷東西,你第一反應是什麼?不是衝上去,是先在心裡算一筆帳:我這一下上去,會不會把自己搭進去?會不會最後反倒讓我賠錢?一萬九,普通上班族小兩個月工資,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誰家裡也沒礦。

之前南京彭宇案,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花了整整二十多年,才慢慢把社會風氣往回掰了一點點。

這二十多年裡,多少老人摔倒在路邊沒人敢扶,多少人突發疾病路人只能圍觀不敢伸手,多少孩子被困在險境裡,旁人怕惹禍上身不敢上前。

現在倒好,又來了這麼一出。彭宇案好歹還只是法官個人的判決,這次是派出所、是執法機關直接下場,用公權力給「好人吃虧」蓋章認證。你說,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誰還敢多管閒事?

有人可能會說,我這輩子也遇不到需要見義勇為的場面。話可別說太滿,你遇不到壞人行兇,你可能遇到老人摔倒,遇到小孩走丟,遇到有人突發心梗暈倒。

到那時候,你盼不盼著有人伸手拉一把?可大家都被這類事嚇怕了,都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後倒霉的是誰?是我們每一個普通人。

這第二重禍害,是把「誰鬧誰有理」的歪風邪氣徹底坐實,讓壞人越來越囂張,讓老實人越來越難。

你琢磨琢磨,以後那些尋釁滋事的、撒潑耍賴的,心裡是不是就有底了?哪怕是我先挑事,哪怕是我全沒理,只要我往地上一躺,只要我鬧得夠凶,派出所就會幫我施壓,讓對方賠錢。反正鬧成了就有錢拿,鬧不成也沒什麼損失,零成本高收益,何樂而不為?

而好人這邊呢?本來占著理,可一想到要去派出所,要被反覆做工作,要被道德綁架,最後還可能得掏錢,乾脆就忍了。被欺負了忍,被侵權了忍,什麼都忍,就怕惹上麻煩。

久而久之,社會就變成了逆向淘汰:好人都閉嘴了,無賴都橫行霸道。大街上看到有人插隊,沒人敢說;看到有人偷東西,沒人敢喊;看到有人霸凌弱小,沒人敢管。不是大家心腸壞,是大家都怕,怕自己成為下一個「見義勇為賠一萬九」的冤大頭。

一個社會,如果老實人處處吃虧,無賴處處占便宜,人心就散了。人和人之間剩下的就只有互相提防、互相冷漠。以前說遠親不如近鄰,出門在外靠朋友;現在呢?出門在外先防著所有人,防著被訛,防著惹麻煩,防著自己好心沒好報。

這種人人自危的狀態,比任何刑事案件都可怕,因為它藏在每一天的每一件小事裡,一點點腐蝕掉整個社會的溫度。

這第三重禍害,也是最根本的禍害,是狠狠透支了執法機關的公信力,讓老百姓心裡那杆公道秤,徹底歪了。

派出所在老百姓心裡是什麼地方?那是主持公道的地方,是好人的靠山,是壞人的克星。老百姓遇到事第一反應是報警,就是相信警察能給個公平說法,相信邪不壓正。

可現在呢?為了自己省事,為了少點工作量,拿著公權力去和稀泥,逼著無責的好人掏錢息事。這在老百姓心裡是什麼感覺?就像你以為能給你撐腰的人,轉過身來捅了你一刀。

以後再有人遇到不公,再有人被欺負,他還敢報警嗎?他心裡會先打鼓:報警之後,會不會我本來有理,最後也得賠錢了事?會不會警察也勸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我吃點虧算了?

公信力這東西,建立起來難如登天,要幾十年、幾代人兢兢業業攢下來;可毀掉它易如反掌,一件糊塗事、一次和稀泥,就夠了。更可怕的是,這種做法會傳染。

一個派出所這麼幹,別的地方一看,喲,這辦法省事啊,也跟著學。今天是一萬九的人道主義賠償,明天可能是三萬、五萬,可能變出各種各樣的名目,核心永遠只有一個:犧牲好人的利益,換自己的清閒。

到最後,老百姓不信公道了,遇到事不想著找警察,想著自己解決,或者也學著撒潑耍賴,那整個社會的秩序就亂套了。

說到這兒我就想,為什麼這種事屢禁不止?說白了就是犯錯的成本太低了。

擱古代,當官的要是敢這麼幹,把世道人心搞壞了,讓老百姓不敢行善、人人自危,那是要掉腦袋的。古代朝廷再昏庸,也知道民心向背比什麼都重要,也知道世道人心壞了,江山就坐不穩了。

所以出了這種危害公德的簍子,直接「借你人頭一用」,把責任人辦了,立馬平息爭議,給老百姓一個交代,保住社會的底線。

現在呢?上次南京那個法官,最後也就是轉職了事,不痛不癢。結果呢?遺毒了二十多年,到現在還有人拿「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說事兒。

這次這件事,要是最後也只是輕飄飄處理一下,甚至不了了之,那遺毒只會更深。以前只是法官的一句判決,現在是執法機關直接下場逼好人賠錢,示範效應更壞,影響更惡劣。

很多人總覺得,這就是件小事,不就是一萬塊錢嘛,沒必要大驚小怪。可我跟你說,社會風氣的崩塌,從來都不是因為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都是從一件件不起眼的小事開始的。

今天有一個見義勇為的人被逼著賠錢,明天就有十個、一百個想見義勇為的人選擇放手;今天有一個無賴撒潑賺到了錢,明天就有十個、一百個無賴學著撒潑。就像溫水煮青蛙,一點點地,整個社會就變冷了。等你察覺到不對勁的時候,已經晚了。

你今天可以嘲笑那些不敢見義勇為的人膽小,明天你遇到事的時候,就會明白那種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絕望。沒有人是一座孤島,社會的好與壞,最後都會一分不差地落到每一個人頭上。

一個健康的社會,應該是讓好人有底氣,讓壞人有畏懼。而不是反過來,讓好人戰戰兢兢,讓壞人有恃無恐。

一萬九,買不來社會的安寧,只能買來一時的太平,埋下長久的禍根。派出所圖了一時省事,最後要整個社會為他們的懶政買單,這個代價,實在太大了。

最後我想說,這件事真的不能就這麼過去了。必須得有人站出來給見義勇為者撐腰,必須嚴肅問責,讓那些亂作為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不能再讓好墮胎血又流淚,不能再讓咱們的社會公德,被這麼一次次消耗殆盡。

畢竟,我們想要的,從來都不是一個「沒有警情」的虛假安寧,而是一個好人敢做事、壞人受懲罰的,真正安穩的世道。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方尋

來源:砍柴半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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