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海外的中國人,財產越來越不安全了。
一部尚未公布全文的《反跨境腐敗法》草案,已於2026年8月25日首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名義上是填補涉外反腐空白、追逃追贓、規範出海企業。
但官方的邏輯很清楚:錢和人已經出境,國內法夠不著,就要把管轄和合規義務寫進新的法律。
這就為長臂跨境執法鎮壓又準備了法律依據;
實際操作中很難證明哪些是打貪官、哪些是打異見人士。腐敗罪名彈性大,比「顛覆」更容易換來第三國配合。迴避政治,只談犯罪;長臂可以管企業,也可以管人;可以追贓,也可以追討在海外反專制發聲的人。
這是又一部典型的海外跨境鎮壓的口袋罪;讓境外的人也不敢亂說亂動,嘴大嘴小他們可以隨意來定義誰屬於「跨境腐敗」。
這與近一段時間接連出台的各種管控出境和資金的政策是同一套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