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一名被稱為「霞姐」的召集人,近期在洛杉磯等地華人群組中利誘華人去迎接習近平。(視頻截圖)
中共黨魁習近平即將於下周四(9月24日)訪問華盛頓之際,美國司法部(DOJ)本周三(16日)發布公告,提醒在美國境內受外國政府或其他受外國委託人指示、控制而行事的人,依法可能負有登記或通知義務;否則,可能面臨聯邦民事或刑事責任。
公告說,如果受外國政府或其他受外國委託人指示、控制而行事的人未履行相關義務,可能面臨聯邦民事或刑事責任。即使是公開集會等活動,如果是在外國勢力指揮或控制下進行、並旨在推動其宣傳或其它目標,也可能涉及相關法律。
美司法部的公告並未點名任何特定組織,也沒有將警告限定於特定活動,而是使用更廣泛的「公共活動」(public activity)概念,指出「凡任何人以任何外國勢力之代理人身份,從事任何公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旨在促進該外國勢力之宣傳或其它目標的公開集會,均必須向相應的聯邦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或進行通報」。
司法部表示,這項提醒適用於美國公民及非公民。涉及的兩項主要聯邦法律是1938年《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以及《美國法典》第18編第951條(18 U.S.C.§951)。司法部指出,兩項法律都涉及外國代理人在美國境內活動時的披露或通知義務。
司法部強調,相關法律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外國政府或其代表透過未公開的代理人、仲介人、虛假隸屬關係、秘密資金或其它欺騙性手段,非法影響美國公共討論、煽動活動或干預政府程序。
不過,司法部同時強調,這項公告並非針對任何特定政治立場。政府承認並保護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及表達自由,不會以阻止受憲法保護的言論或政治表達為目的;法律義務在於涉及FARA或951條規定的「登記、披露或通知義務」。
不按FARA和第951條登記,可能會分別導致最高五年和十年監禁的刑事處罰。對於是否負有相關法律義務,美司法部建議當事人諮詢律師,或向司法部FARA部門申請諮詢意見。
司法部這一公告發布之際,正值習近平訪美前夕,華盛頓預計出現支持與反對北京政府的不同示威活動。
這也意味著,在習近平訪美前出現的各類「公共活動」,如果確實涉及外國政府的指揮、控制或代理關係,包括歡迎、集會、舉旗、公開造勢等,參與的個人需要判斷活動的組織關係、資金來源、指揮控制以及參與者所扮演的角色。
習訪美前的付費招募訊息
司法部公告發布前,海外中文社群正流傳有關動員華人赴華盛頓參加習近平「歡迎活動」的訊息。
《大紀元時報》9月8日報導稱,海外中文社群近日流出多份微信群截圖及招募訊息,顯示有人組織華人前往華盛頓參加相關「歡迎活動」。其中一則微信群訊息稱,活動安排在9月22日至26日,參加者可獲免費機票、食宿等。
一名叫霞姐、微信註冊地在加州阿罕布拉的人,在微信群組織人馬去華盛頓DC。她寫道:「我叫了很多人去了」,「這次活動與習近平主席和川普(川普)總統會面有關,是由中國大使館和商會出資邀請人員參加的」。
另一則落款為紐約某工商會的招募訊息則以「舉旗歡迎」為名,聲稱參加者可獲包食、包住、包車費,另有80美元「人工費」。
這並非海外僑團動員的首次曝光。在2023年習近平參加舊金山APEC峰會期間,美國的媒體曾揭露中共使領館與親共僑團動員人員到場的運作模式,明確目標是使用「人牆」和旗幟,淹沒反習抗議者的橫幅和口號。當時現場聚集了大量前來抗議的海外民運人士、藏人、港人、維吾爾人等團體,同時也有許多中領館組織的親共歡迎群體。雙方在街頭爆發了多起激烈的肢體衝突,其中親共人員毆打抗議人士的事件遭到了大量曝光與譴責。
司法部最後提醒,任何掌握未披露的外國政府指揮或控制活動信息的人,可以向聯邦調查局(FBI)或所在地的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提供信息。
一名在加州叫霞姐的人,在微信群招募人員去華盛頓DC歡迎習近平,稱是「中國大使館和商會出資邀請人員參加的」。(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