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研究幾起關於搶票外掛的刑事案件,也看到不少公眾的困惑:既然攜程、飛豬都在明晃晃地賣搶票加速包,憑什麼個人寫個腳本幫朋友搶張票就要被判刑?這算不算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作為一名律師,我想從技術紅線、商業模式邏輯以及刑法的邊界這三個維度,把這件事兒掰開揉碎了講清楚,同時也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