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調研。山路漫漫,大家開始說笑話解悶。既然都是法官,主題當然與案子有關。一位老法官說,1975年剛到法院工作時,國家根本沒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辦案參考。沒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的人,照樣可以做法官、辦大案。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