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執照到期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已有多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從裁定理由中可知,那些聲請暫時處分的事業們也都是以NCC無法召開委員會議,所以原告無法獲得換照為由來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但這前提是否存在本身存疑,法院裁定中更沒有就NCC會議的決議門檻表示意見,因此若以這些裁定作為NCC的決議門檻應采法定總額過半之依據,恐怕也是本末倒置。若這些業者的訴訟策略不同,結果可能也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