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至此,不由打了個寒戰——突然想通了,為何警方一定要異常堅定地鑑定鄧玉嬌是否患有根本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減輕責任的抑鬱症,而非可以免刑責的精神病了!現在通過媒體報導,我們已經知道案發後鄧玉嬌就已經被送進精神病院「隔離」起來,被和其他精神病患者一樣,捆綁於病床之上限制行動,連其父母也無法得見。這同時,就清晰明白地可以解釋,為何鄧玉嬌「故意殺人」的定性會給人一種隱匿「故意」的感覺和意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