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到了這個份上,國家自然會有些舉措,不允許小蟊賊紛擾共和國的改革開放大業,於是就有了隨後的嚴打。按當時的說法: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而且要「從重從快」。
這些所謂的壞人,現在看來大都是些打罵鄰居、偷雞摸狗或幹些男女苟且之事的混混,但是在嚴打期間,這些人和事是不能被容忍的。 1984年10月31日,《關於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第一戰役總結和第二戰役部署的報告》記載,在第一戰役中,法院判處861000人,其中判處死刑的24000人,「這是1950年鎮反運動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