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假借他人姓名的背後還隱含著一個問題,即是否可以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行政程序的參加人使用假名。假設此次事件中的行政活動本身真實存在,那麼行政機關的做法在形式上類似於域外的假名訴訟,即法院使用特定的假名以保護某一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