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對元末貪官污吏極其痛恨,也深知官吏貪污橫行對朝廷統治的危害。他即位後,採取嚴厲的措施懲治貪污官員,最殘酷的一個刑罰是「剝皮」。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剝皮楦草。在哪裡剝皮?當時地方各個府、州、縣、衛衙門左邊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所以老百姓又稱土地廟為「皮場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