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造假之所以屢禁不止,另一個關鍵因素是懲罰機制的失衡。目前中國對學術造假的處理,多停留在基層個體的懲處。比如「男性子宮肌瘤」事件,涉事護士或許會被問責,可能會有院內通報,甚至被暫停職稱申報資格。但我們看到太多更嚴重的造假案例,涉及高級別官員、知名院士、大學校長,卻最終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