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本禹在他的回憶錄「後記」中寫道:「一九八六年一月,我從秦城監獄十八年刑滿釋放,定居上海不久,就有一家美國的出版社找來,並先將四十萬美元的版費先行打到銀行我私人的帳號上,要買下我《回憶錄》的版權。我知道他們想要我寫什麼,我毫不猶豫地拒絕了,並立即退回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