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怎麼會想到自己事發之後,最信賴的那個好朋友會起來揭發他,甚至還會有那樣詳細的偵查記錄。哪天、哪時,在何地幹什麼。他怎麼知道自己在初享生命最隱秘的歡愉時,有雙眼睛在盯著……那還是他一直信任的眼睛——「所有人都不知道,你可以知道」的那種信任。秘密的分享最後都成為筆錄,然後在整風時居然被公開讀出來。而我們,這些當時二十歲上下的小青年,也真的把這件事看成錯事。
現在回頭想,「胡傳魁」與「阿慶嫂」何罪之有?2008年是知青上山下鄉四十周年紀念,我在想,我們該怎麼回首這段往事。集體語境往往要上升到社會歷史的偉大高度,說一大篇的道理,我們甚至仍會不自覺地將之理想化,重溫那些「淋一身雨水,就讓我們用青春烈火烤乾衣裳」的詞句,但具體到個體的命運,就不可能是一句話、一個大道理所能概括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