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視角看,朱儉佩、朱士佩二兄弟揮霍的是屬於自己的財產,旁人是無權說三道四的,社會輿論最多在道德範疇對他們的行為進行非議和譴責。而朱榮佩尊重財富、創造財富的行為更應得到稱道和尊重。問題是在土改時對兩種不同行為的評估和對待搞了個「上下顛倒」,揮霍者接近領導階級,創造者死無葬身之地。 有位經濟學家曾經講過這樣的話:一個好的社會必須具備兩個制度:即鼓勵人們創造財富的制度和公平地分配社會財富的制度。從朱家兄弟分家析產後半個世紀,社會又重新回到尊重社會財富的軌道上來,應是我們每一個人值得慶幸的好現象。
當年一個全勞力一天只賺五到六毛錢上世紀70年代初,為了落實毛主席以糧為綱的最高指示,蘇南農村放棄了具有三千多年歷史的一稻一麥二熟制的種植規律,創造了二稻一麥即雙三制的種植方式。在當時官員的構思中,多種一熟水稻,就可以多收一熟稻穀,糧食自然就增產。有些人民公社還理想地提出了二綱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