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湖南新化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隱匿會計資料、涉嫌妨礙司法罪、偽證罪等多項罪名,對前省人大代表顏躍明提起公訴,稱"自2003至2004年,顏躍明非法截留207萬元,其中用於單位和個人支出160多萬元"。此外,還指稱顏受賄16次,錢物共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