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本不應由我來寫。事情發生至今已一月有餘,卻在中文世界波瀾不驚。傳統主串流媒體刻意迴避,新媒體反倒掀起驚濤駭浪。美國法律界早已沸騰,激辯未歇。在我持續觀望三十餘天后,終於難以忍耐,勉為其難提筆,希望為讀者還原事件全貌。若有專業疏漏,望識者不吝指正。為避免突兀,先簡要介紹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