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27人,可以說都是非偶合死亡的,為了造成27人的非偶合死亡,需要感染多少人呢?經計算,需要感染412萬人,也就是貴州總常住人口的10.7%。所以是不是應該,把這一次的事故的責任人,按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造成412萬人感染新冠病毒」的罪行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