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證據,在法律層面通常意味著對真相的恐懼,往往指向比已暴露問題更加不堪的現實。此次官方雖未明言,但迴避本身已是一種回答:那張2001年的發票,已然成為此案中一個無法解釋的「黑洞」。它的存在與虛假,反向照亮了事件中某些不願被人看見的角落。 我們認為,此事絕不能止於對當年保管員個人的處理。必須進一步追問:是誰決定在調查期間出示這張假發票?決策鏈條是怎樣的?其目的究竟是誤導調查,還是平息輿論? 對此,調查組應當給出明確交代,並依法依規追究提供虛假證據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