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議的前三條都是針對執政者大的路線方針政策層面的問題;第四條說的是對退休高官的「赦免」,即既往不咎;第五條是說在位者為子女及親屬謀取的相關利益,或以「上交非法所得」為主要處理方式,不做任何刑事處罰;而第六條則主要針對官員「家庭財產」的界定及公開,似在力主暫緩清理「裸官」現象。不過從第四點內容來看,當前的事實似乎已可以認定該消息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