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判處董郁玉七年徒刑,向世界昭示了中國司法體系的徹底破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對董郁玉定罪,而這一罪名要求檢方必須證明被告在明知的情況下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行事。根據庭審中宣讀的判決書內容(此判決書未提供給董郁玉的律師或家人),董郁玉會見的日本外交官,包括時任日本駐華大使垂秀夫及現任駐上海首席外交官岡田勝,都被明確指認為「間諜組織」——即日本駐華使館的代理人。我們對中共當局公然將外國大使館認定為「間諜組織」,並指控前日本大使及其同事為間諜感到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