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把她的收入支出每一筆都仔細核對。最後律師指著兩筆支出問,這是什麼。老太太眼神躲閃,支支吾吾。最後終於承認,她每個月跟大巴去賭場,連續兩個月輸掉了150塊錢,因此才沒錢付房租。我的第一反應,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明明知道800塊錢裡面每一分都有用處,少一分就活不下去,竟然還去賭博?現在要流落街頭,到底怪誰呢?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