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號的武漢傳謠者被查處,到二十號全國各地該疫情的發現公布,這二十天時間的耽誤,正出在武漢警方對傳謠者的處理上。武漢警方基於錯誤或瞞報的信息對八名普通民眾的「依法」處理,讓社會失去了防控疫情擴散最關鍵的二十天。對重大疫情瞞報造成的重大社會損失,我們在2003年的SARS事件中,就有過慘重的教訓,時隔不到二十年,在武漢居然還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