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日本法務省正式頒布《特定B肝疫苗感染者賠償特別措施法》,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給出國家賠償。其中規定,凡是在1948年至1988年之間接種過重複針頭注射的B肝疫苗者。無論發病與否,均可憑疫苗注射證前往厚生勞動省領取國家賠償,並且制定了三檔國家賠償金基準。無症狀者賠償50萬日元;B肝患者賠償1250萬日元;輕度肝硬化賠償2500萬日元;重度肝硬化、肝癌、死亡患者賠償3600萬日元。如不肯接受該法律劃定的賠償金額者,還可繼續向法院起訴日本政府索取更高額度賠償。